为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视程度,加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强化妇女儿童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防范家庭暴力,预防和减少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发生,减少和杜绝妇女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2006年7月12日,我市首家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学校在朝阳桥街道成立,该校由天宁法院与朝阳桥街道、天宁区妇联联合举办,是天宁法院多方位地参与法治天宁建设的又一新亮点、新举措,是该院与街道“法治建设”结对共建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天宁法院办理的某些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隐藏着深层次的家庭矛盾,特别是涉及到家庭暴力、夫妻矛盾激烈等案件,有些妇女儿童因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引发犯罪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工作中同志们通常都注意把握时机化解矛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家庭纠纷。但是,同志们也都感到,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利光靠法庭上的工作是不够的,防微杜渐必须从源头抓起,司法机关应该普法到家庭,送法进社区,从百姓思想源头化解不稳定因素,才能防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肌体。法院在社区可以有力依托“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学校”这一有效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为百姓排忧解难,使人人安居乐业,家家和睦美满,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因此,我院特意选派了一批有经验的优秀法官担任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律讲座、专题报告、公开开庭、专题研讨、法律咨询、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为社区居民宣讲各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提高妇女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投诉。学校还开通了维权热线和维权信箱。 天宁法院在开展工作时将坚持三个方法,即一是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群体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面向全体居民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又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父母离婚的子女等重点群体,大力开展维权教育;二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帮助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从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出发,立足维护其切身利益,把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结合起来,既组织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又开展扎实有效的服务工作;三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和防止违法犯罪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着眼于配合社区帮助居民树立“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念,使其筑牢道德防线,又着眼于发挥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帮助社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出席成立仪式的天宁区委政法委舒书记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同时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真抓实干,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平安天宁、法治天宁、和谐天宁的创建工作。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