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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五个确保” 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06-07-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溧阳法院2002年至2005年共审理未成年人被告人为195人,今年上半年已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3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05.2%。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积极探索,通过“五个确保”精心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是确保专门审判组织到位。虽然溧阳法院未设立少年审判庭,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坚持刑庭专人负责审理的原则,精心挑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善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陪审员的选择上,相对固定两名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同志担任,其中一名为机关工委成员,一名为学校校长。
    二是确保合法权益保障到位。对受理的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庭前准备阶段,承办人员都到所在学校或社区以及家长处了解其成长情况及一贯表现;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尽可能通知监护人和学校老师到庭参与诉讼;在实体处理上尽量适用非监禁刑。上半年审结的39人中,有8人单处罚金,占总比例的近20%。
    三是确保宽松审判环境到位。为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在审判场所的选择上,较多地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把感化教育工作落实到庭审的过程中。
    四是确保审判与矫正衔接到位。为坚决杜绝一判了之,切实落实各项帮教措施,溧阳法院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犯服刑场所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定期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同时督促监护人及时探视,送上家庭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其改造的信心。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经常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并要求他们每月在家长的陪同下到该院汇报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提交思想情况的汇报,建立改造情况档案,并与相关学校、街道、居委会共同制定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
    五是确保预防宣传工作到位。在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律咨询上街头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组织在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使青少年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理,让其从被告人身上吸取教训,懂得违法应付出的沉重代价;通过深入学校上法制专题课,培养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