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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总结
发布日期:2006-07-0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文件精神,按照最高院、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2日起,常州市两级法院统一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110天来,常州法院的专项活动先后经历了发动、推进、再推进和最后攻坚四个阶段。至6月20日,以清理六类积案为重点的清案活动已基本结束,全市列入清理范围的六类全部重点积案已清结完毕。
    一、全市清案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省高院2月23日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常州市两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3月2日上午,常州市委召开了全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指导工作会议,对全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天下午,为及时贯彻中央、省、市三级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常州中院立即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全市法院开展清案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全市法院清案活动实施意见,中院于4月4日召开了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第一次推进会。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刘亚平、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副院长张建文等领导出席会议。期间,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丁巧仁专程前来常州视察和检查清案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常期间,丁院长和刘局长对常州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采取的扎实有效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下阶段全市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省高院领导指示和落实推进会精神,中院从4月7日起安排一周时间,由张建文副院长带队,对辖市区各法院的清案活动进行了督促检查。5月12日,中院又召开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第二次推进会,对前阶段全市清案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部署了清案活动下一阶段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5月下旬,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在苏州召开,最高院执行办和省高院领导对江苏省开展清案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同时对常州法院在清案活动中取得的成绩给予积极评价。在全市清案任务完成量已接近百分之八十的形势下,为认真传达贯彻全省法院苏州会议精神,5月29日下午,中院在武进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勉励全市参战干警在清案战役的最后关头打好攻坚硬仗,一鼓作气完成清案任务,决不辜负上级法院的殷切期望。经过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截止清案活动结束的6月20日,常州市六类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已百分之百清结,其中钟楼、天宁两法院均提前20天在全市率先完成清案任务。在此之前,为进一步巩固清案活动成果,同时及时发现并整改清案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从6月中旬开始,中院还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清案活动大检查,对全市列入清案范围的并已全部清结的836件案件逐一查验,结果全部合格。至此,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初告段落。
    二、全市清案活动的四大特色做法和经验
    (一)基本形成了由中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全市清案活动大格局
    1、普遍加强了全市清案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高院2月23日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市两级法院均先后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中院的清案活动领导机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综合组、宣传组、后勤组、实施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清案活动。中院还对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督促基层法院清案活动进行具体分工,党组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法院。辖区内各基层法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协调院内相关部门,挂钩联系辖区内对口乡镇,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贯彻落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花大力气摸清了常州执行案件家底
    清案活动刚开始,中院领导就敏锐地意识到:摸清常州地区积案底数既是开展清案活动的基础,又是决定清案活动成效的关键。因此在3月初,中院就连续两次发文,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更是对将来负责的积极精神和负责态度首先打好第一仗:摸底战。经过全市近半个月的务实摸查,共计清出历年中止执行案件7127件,发放债权凭证程序终结案件7804件,备案登记案件809件,暂缓执行案件4件,其他执行积案1049件,共计16793件。其中符合条件列入重点清理的六类案件数为836件。在清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统计数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为本次清案活动乃至今后开展的统一清理积案活动捧出了一份详实的“执行案件家底”,这在全省率先进行的做法和恪实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院领导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肯定。
    3、重视发挥各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
    1999年我市就相继成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并加以推广,使这一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做法一直坚持至今。根据专项活动新形势需要,全市两级执行协调指导工作机构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和充实。2月27日,中共常州市委以[2006]第39号文件调整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于超为组长,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龙虎、市委常委、副市长俞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洪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祖明为副组长以及市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常州市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文兼任办公室主任。从3月6日至5月16日,各辖市区党委相继发文调整了各自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领导成员。3月2日,常州市委主持召开了全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指导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专项活动部署,在用足用好政策指导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困难、协调整合全市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这两方面明确了要求和职责。会后,常州市执行协调指导小组及时起草出台了《关于支持法院独立行使执行权、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意见》,使之成为全市法院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有力武器。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常州市委副书记兼全市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组长于超等市领导多次亲临法院视察执行工作。辖市区党委领导中,金坛市委副书记兼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组长张建华不仅经常过问更能坚持每周安排半天时间专程听取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现场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并且将该市列入清案范围的所有涉府案件分解至部分市领导负责逐件落实清结,有效地促进了金坛法院的清案活动进程。
    4、全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
    按照省高院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知和全市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到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法院开展专项活动,主动申请各级财政拨付执行救济专项基金。继常州市政府从市慈善基金中拨付了3000万元专款作为全市法院执行救济专项基金之后,各辖市、区政府也先后建立健全了该项执行制度。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计申请、批准救济金额3280万元,实际到位3180万元,资金募集渠道有财政拨款、慈善捐款等,相应的执行救济金管理制度也都已建立,为执行案件中少数生活特别困难的权利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5、增强充实了清案活动力量
    全市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普遍加强了对执行机构的领导,在人员配备方面向清案活动大幅倾斜。中院执行局适时调整了领导班子,溧阳、金坛、新北等基层法院不仅及时调整了执行工作领导班子,还利用清案活动契机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一些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骨干和司法警察加入了执行队伍。清案活动期间,全市各法院执行人员配备比例已达到甚至超过了20%。目前,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总数已达到197名,其中行政在编干警占全市法院干警总数的15.86%,整支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6、增配更新了一大批执行装备
    清案活动开始后,在全市各院党组(委)的重视和关心下,常州法院执行装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目前,常州市两级法院执行机构共配备执行车辆37辆,传真机5台,电脑127台,照相机15台,录象机9台,对讲机6台,多功能复印机一台,录音笔18支。目前,上述执行装备均列入全市法院执行条线统一调配管理编制之中。
    (二)蓬勃进行了一次由传统执行方式与创新执行方法相结合的清案大演练
    在清案活动开展的近四个月中,常州市两级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战役行动。三月份清案活动刚刚开始,为在全市营造声势,全市法院普遍进行了突击执行行动。以钟楼法院进行的“春雷突击行动”为典型,该院创造了一天之间执结13件积案,到位标的80余万的辉煌战绩。新北法院围绕清案重点,对辖区内的孟河、春江两个中心镇区的执行积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驻镇突击行动,一举执结这两镇的各类积案62件。在清案活动开展的第一阶段,各法院广泛进行的这类突击执行行动,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各执行法院乃至全市法院的清案压力。四月至五月期间,在全市两次清案活动推进会前后,全市法院重点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天宁法院和武进法院分别于四月中旬和五月下旬先后召开公开执行大会,以集中拘留一批、集中释放一批、集中兑现一批、集中限制高消费一批、集中教育一大批的方式,共计一次性宣布了对19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同时对5名拘留后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对74名未能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公布限制其高消费,还在执行大会现场集中兑现了总额达1010万元的执行款。公开执行大会后,还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清案活动的积极意义,触使了部分心存幻想和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进入五月下旬以来,随着清案活动逐步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已大部分执结,剩余的案件大多属很难执行的骨头案。针对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以种种方式和手段抗拒法院执行现象,在常规的执行手段已不能遏制其发展势头的情况下,常州法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突击进行了威慑执行行动。仅武进法院和新北法院就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先后对3名实施被执行财产转移而拒不履行和公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当事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全市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金坛、溧阳等法院则因地制宜强化了执行110制度,也有效地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扩大了清案活动的积极效果。在清案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累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73人次,采取罚款措施罚款59005元。由于清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多法院都自发采取了住庭、住院、住乡、住镇、住村执行等加班执行措施。钟楼、天宁等城区法院普遍采取提早一小时上班,推迟一小时下班,周六加班一天的办法加大工作强度,溧阳、金坛等农村法院则采取取消固定作息,长期或分阶段住院、庭、镇执行的方法,并辅之以执行110机制,根据案情随时出动,强化清案工作力度。清案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累计全天加班294天,干警参与加班共6420次。另外,全市法院在清案活动期间还首次大范围启动执行救济制度,共发放执行救济金数十万元,清结积案35件,使一大批生活极为贫困的权利人获得司法救济。在多种执行方法联合演练下,全市清案活动效果明显。在全部清结的836件积案中,最难执行的是最高院确定的五类案件的清理。常州市该部分案件总数为163件,清案活动中全部清结完毕,其中以自觉履行和和解履行两种方式执结的共96件,占到了全部积案数的58.8%,使清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营造了以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为主导的清案活动大氛围
    首先是高度重视执行宣传工作。中院陆洪生院长在清案活动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指出:执行宣传的效果决定着执行专项活动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清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中院成立了全市专项活动宣传组,由中院宣传处长兼任宣传组长,并专门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执行专项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切实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院为此还开辟了常州法院简报之执行清案活动专刊,及时反映专项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全市法院积极利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和省市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其他手段宣传清案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中院在清案活动中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市性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在常州地区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执行风暴,社会反响强烈,对营造法院全力投入、社会积极参与的解决执行难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利用清案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执行调研工作。全市清案活动期间共发表各类各级宣传信息、简报共计311篇,其中国家级的25篇,省级51篇。多年审判和执行实践使广大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执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在这次清案活动中,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常州地区的执行调研现状,中院经研究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尤其是广大执行人员充分利用清案时机,大力加强执行调研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积极撰写完成高质量的执行调研文章。广大执行干警在繁重的清案活动和常规执行之余,认真学习钻研执行理论,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至今已完成调研文章51篇,其中已发表的17篇,完成尚未发表的34篇。中院执行局将会同研究室对所有报送的调研成果逐一检验,选择部分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报送省高院。这次执行系统的大调研活动成为清案活动的另一项重要成果。
    (四)初步建立由执行工作联动和执行威慑两项内容构成的大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推进国家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常州全市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在常州市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主持下,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规划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
    关于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是指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法院将传统的执行工作由一家独揽转变为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并凭借人民法院自身优势,有机联合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合力,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相互协助、协调互动的新型执行工作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是指为了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法院的执行职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新闻媒体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使其社会信誉受到影响,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全社会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行为的查控与监督的新型执行工作机制。这两项机制是常州中院经过充分调研,大胆借鉴,反复论证,积极尝试之后逐步构建形成的。在此期间,天宁和钟楼两个执行基础较好的法院率先进行试点。天宁法院着重进行执行联动机制的积极尝试。该院在清案活动开展初期,就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区委专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推出八大举措,形成了全区各级齐抓共管,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全区各级都把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构建了全方位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街道、社区等基层设立执行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协助执行工作联络员制度,畅通执行工作住处渠道,全力帮助法院化解本地区的“执行难”问题。钟楼法院则紧紧贯彻上级法院精神,重点进行了执行威慑机制的大胆探索,依托法院自身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互通,健全协助执行的“绿色通道”,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法院执行机构指派专人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获取相关执行信息,争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定时将需协助执行的事务“打包处理”,提高执行效率,减低执行成本,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执行信息、公布社会社会诚信度较差的被执行人名单。
    三、解决执行难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1999年中发11号文件首次提出全党全社会要重视“执行难”问题,去年底中政委专门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常州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1999年成立了由地方党政领导参加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对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尽管七年来常州地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茅,但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当事人抗拒、阻挠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还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执行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执行难”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因素,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全市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正是对我市“执行难”问题的集中检验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探索。通过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取得的成功做法,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为主导,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努力形成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从事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今后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清案活动阶段性告一段落后,我们的    主要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大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积极寻求人大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这既是自1999年11号文件下发以来常州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一条特色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这一好的形式和做法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清案活动中,借助全市两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这一领导机构,常州两级法院一方面改善了诸如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经费等自身问题,包括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特别是涉及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有可能影响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的执行积案,另一方面在尽力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清案活动期间,各辖市区党委换届工作已经结束,部分基层党委领导做了调整,目前全市两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均已调整到位,这为今后继续发挥该组织作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这项工作制度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而且要不断赋予新的机制和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和理解和支持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基础。清案活动中,各级法院积极会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中政委《通知》精神和清案活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引导市场主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案活动结束后,应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同时,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考虑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的完善力度
    在本次清案活动中,钟楼、天宁等法院已分别进行了两大机制的探索、尝试,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目前,在全市各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和通过法院与金融、建设、土管、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和信息共享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已在常州市初步构建。中院将于今年下半年进一步予以推广实施,必将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进和促进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力度
    在这次清案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认认真真发动,一丝不苟实施,扎扎实实推进,一鼓作气完成了清案任务,中院强有力的统一管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进一步整体推进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清案活动基本告一段落之后,中院将具体部署三项工作,加大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力度:一是组织对清案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奖励工作。目前,考核验收细则和评比奖励办法已基本确定。初步打算列出与清案活动密切相关的四个方面工作内容作为评比依据,最后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该项工作将于7月中旬之前完成;二是组织对包括清案活动在内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全面通报工作,各法院被通报的成绩将作为考核评定执行条线创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单位的重要依据;三是组织开展对全市法院历年执行积案进行统一管理工作。这是最高院、省高院作出的继六类重点执行案件清理活动之后的又一清案步骤。这项工作在常州的开展与顺利完成,既是高质量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执行任务,同时又将为中院尝试建立统一管理和消化全市执行积案管理制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