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半月的中院本级清产核资工作于日前结束。经核查,我院现有各类资产总额为9716万元,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在全体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部门内勤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这项工作。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盘清家底,根据常清办[2006]1号文件精神,我院首先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少宝同志担任组长,监察室主任潘慧勇、行装处处长葛少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由行装处及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相关同志组成。工作开展伊始,大家认真学习了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具体掌握了资产的分类、资金核实等标准和方法。在核查过程中,采取了几条有效的工作措施:一是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根据这次清产核资的清查范围,将共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分类项目的实物清点分别落实到人,指派专人负责清点实物数量,最后汇总到财务人员处进行账实核对。二是条块结合,同步开展。这次清产核资范围广、时间紧,仅靠清产核资办公室的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充分发动各部门内勤,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将分散在各部门使用的资产实物清点任务交给他们。三是抽查复核,确保准确。对各专人负责分类清点的数据和各部门内勤报送的资产清查数据,不是简单照抄,而是派专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叉复核、抽查复核,通过复核来保证数据的准确。四是认真核对,查遗补缺。在所有的实物盘点数据汇总以后,我院财务人员根据账本记录盘点数据逐项进行一一核对。对账面存在但实物没有的情况再次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回忆,梳理查找是否属于真的灭失。通过财务人员的认真核对,分门别类确定了盘亏资产数、待报废资产数等数据,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项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率。
(行装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