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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刑一庭今日受理张高松爆炸一案
发布日期:2006-06-2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22  字号:〖
 

    2006年3月17日,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四位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被炸伤,这起报复警察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今日,常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张高松犯爆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张高松因其子犯盗窃罪被民警抓住并被法院判刑一事而心怀不满,意图报复,私藏炸药和雷管。后将自制的爆炸装置放于桥洞下,拨110报警,谎称在桥下桶内发现人头。民警出警,在勘查过程中触发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
    中院刑一庭受理后,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配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目前合议庭已着手审判准备工作。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