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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三庭认真学习贯彻《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06-06-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和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三庭组织全庭人员集中专题学习和讨论《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中院民三庭全庭人员经集中专题学习和讨论认为,《规范》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法官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解决实际问题。《规范》提炼了法官行为中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有可能发生或者出现的情况,以“情形设置”的方式列出,再以如何正确处理的形式,对法官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每个情形设置都力求紧扣司法工作实际,形象、具体,每一处理方法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简明扼要,又易于掌握,便于法官在司法审判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遵照执行。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为避免公众对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为保证审判质量,《规范》对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正确处理方法,《规范》从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提高审判效率,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定的各种诉讼期限,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为保持司法廉洁,《规范》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环节,对法官进行了约束和提示。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规范》贯穿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要求法官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主持调解等。《规范》充分体现了把方便留给群众,把责任和困难留给法院,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法官的本质特征。
    四是突出规范特点。《规范》根据有关法官法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过细化开庭前的准备、出庭及宣判时的注意事项,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方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操作程序,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等,约束法官的随意行为。通过明确在业外活动中参加座谈、研讨以及各类联谊活动,出入各类娱乐场所等行为的注意事项,提示法官维护职业形象。这些规定,有利于强化法官规范行为的意识,统一、规范法官的行为,便于法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遵照执行。
    民三庭全庭人员经集中专题学习和讨论认为,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特殊社会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这样一个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随着司法作用的增强和司法地位的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官行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法官行为与司法的公正、与法院的形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中院民三庭全庭人员经集中专题学习和讨论认为,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通过对《规范》的学习研究、必要的具体细化、认真的贯彻执行,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民三庭法官的行为和形象有明显的进步和改观。

(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