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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再出新招
发布日期:2006-06-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法院积极贯彻《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和《江苏省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4-2008)》精神,结合三年来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实践,启动了以“建立三项制度”、“设立二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

“建立三项制度”即:一是建立初任法官制度。牢牢贯彻“老人老办法”原则,设定一系列考核选拔程序,把法官助理中具有审判员职称的人员的选任为初任法官,赋予其在职业法官指导下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职权,实行职业法官+初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有机结合的新的审判组合形式,以化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建立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针对由具有审判员职称的同志担任法官助理产生的弊端,确定了从社会招聘适格的大学毕业生担任法官助理的思路,拓宽法官助理来源,逐步建立实行单独序列聘任制法官助理队伍;三是建立速录员专职记录制度。明确规定速录员专司法庭记录及卷宗装订等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均由法官助理承担,确保速录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职性。

“设立二个机制”即:一是设立月度考评机制。每月对职业法官、初任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考核并在局域网上公布,做到个人有比较、部门有参考、年度有对照。同时,实行院长提示制度,针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问题,以院长提示的方式发到部门或个人,进行警示和督促;设立法官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加强考核基础上,实行末位淘汰制,即职业法官年度业绩考核排名处于全院后一、二位的,依规定自动降为初任法官,而初任法官中的佼佼者晋升为职业法官。通过对法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钟楼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