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一行在市中院院长陆洪生、天宁区委书记汪永健等领导的陪同下,到天宁法院视察工作。在听取天宁法院院长潘桂林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公院长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天宁法院的各项工作,高度赞扬了天宁法院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所作的积极贡献,并对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天宁法院在新的党组班子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特别是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始终关注实施依法治区、平安创建、法治天宁建设的进程,自觉找准法院工作在这个大坐标中的具体位置,把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同全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调处好每一件纠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并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真正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立足全局,着眼全局,以全局意识统筹法院各方面的工作,使法院工作在全局中发展,在大局下行动。 和谐为基,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3月21日,天宁法院与辖区各街道举行“法治建设”结对共建签约仪式,院长潘桂林分别与各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了协议书,10个部门与10个街道结成共建对子,共同致力于构建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结对共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也是大胆探索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天宁法院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携手基层组织共筑法治建设新平台,必将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作出积极有的贡献。”这是天宁区委副书记朱小明在签约仪式上说的一番话。为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结对共建工作,天宁法院研究出台了《区法院、各街道“法治建设”结对共建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挂钩联系机制、法律指导机制、法律服务机制、司法建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以此为契机,该院又借助于结对共建这一平台,积极构建了“协助执行、委托调解、青少年维权”三位一体的协助支持法院工作的网络平台,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各种难题,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该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和丰富宣传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新市民子弟学校、社区、企业,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宣传法律;除抓准时机作法制报告外,还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在清凉街道、红梅新村等地成立了全市首家“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新市民子弟法制学校”,紧紧抓住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开展法律教育和咨询活动,切实帮助广大公民提高法律素养,全力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公共居住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该院还从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专门邀请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座谈。院党组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动赴辖区内部分金融企业现场办公,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共同探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为打造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局为重,稳妥推进房屋拆迁 家住常州市红梅公园改造拆迁地块的张某,年过七旬,家境贫寒,生活困难,儿子儿媳因病下岗无收入来源,全家四口仅靠其800余元退休金过日子。面对拆迁,张某无所适从,认为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太少,根本无能力购置新房,于是故意躲避,远离家乡,迟迟不配合拆迁部门的工作。但为了尽快给常州市民提供一个大型的开放式公园,改造工程方不得不想办法加快拆迁工作进度,于是一纸诉状将建设局告上法庭,张某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受理后,审理法官三番五次寻找张某的下落,耐心细致做其思想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在找准了矛盾的症结后,院领导、庭长和办案法官一起参与协调,着重做好拆迁人园林管理绿化站的工作,力求让其在政策基础上,结合市场购房价,在安置补偿方案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经过一个半月的艰苦协调,张某全家终于与拆迁人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特困户,张某被安置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房。3月24日,拿到新房的张某一大早便赶到天宁法院,主动将自家的钥匙交给了法官,感激地说:“多亏了法院,否则一辈子也不可能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象红梅公园改造这样的许多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今年都将在天宁辖区内全面启动实施,法院拆迁案件的审理执行任务由此也变得更加艰巨。对于房屋拆迁这项既关系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又涉及居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工程,该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确立“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总体思路,合理统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依法服务城市发展大计、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慎重审理执行好房屋拆迁案件,依法保障全区属地动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出台了《关于为全区城市房屋属地动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审时度势召开房屋拆迁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推进会,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市、区建设局、拆迁办、辖区内建设开发单位等相关领导共50余位人员齐聚一堂,共同为做好属地动迁工作献计献策。妥善解纠纷,努力出成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结各类房屋拆迁案件40余件,其中,审结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21件,经做工作后自觉履行的15件;审结房屋拆迁民事案件9件;执结房屋拆迁12件,其中强制执行5件。数字虽小,但数字后面却蕴含着法官们的睿智和辛勤的劳动,所办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维权为先,创新举措攻克执行难 4月17日早晨7时许,欠债1万多元几年不还,却开着“沃尔沃”招摇过市的“老赖”王某,正想坐上轿车去潇洒时,被天宁法院的执行法官逮了个正着。经过严肃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他人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还按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这是该院发布“限高令”后对被执行人开出的首张罚单。近年来,欠债不还的“老赖”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一些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避而不见,拒不履行义务。还有一些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能拖则拖,能逃则逃,一边恶意欠债,一边却开着高档车、住着高档房、用着高档消费品。针对这些情况,该院重拳出击,于4月11日召开执行大会暨首批限制高消费令发布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薛某等7人处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对常州市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奚某等20个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在《常州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他们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对违反者立即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限高令”有效实施,该院还向各街道执行联络员和各社区执行信息员发出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请求他们对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及时提供执行线索。雷厉风行的执行措施极大地震慑了一批“老赖”,他们纷纷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涂某等5人因在被司法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 这是天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上级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所结出的硕果。围绕执行难问题,该院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新方法,大力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执行“阳光工程”。院长潘桂林多次向区委专题汇报执行工作,积极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区委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对“执行难”问题非常重视,专程到法院现场办公,详细了解执行工作现状,并以常天委[2006]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带头执行法律,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该院构建了以区综治委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各街道建立协助执行协调小组,在各村、社区建立协助执行工作小组,形成“街街有联络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协助执行网络体系。同时,依靠区委、区政府支持,拨出专款20万元设立执行救助基金,让一些因涉及权利人基本生活保障而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由于机制健全,方法妥当,措施有力,一大批执行积案得到有效清理。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案件383余件,执结标的3610余万元,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