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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症结 辨法析理 服判息诉——常州中院和谐审理刑事二审案件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在当前的刑事审判实践中,部分被告人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抛开思想顾虑,即使明显不可能减刑,也频频提起上诉,使法院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如何应对这一局面?常州中院刑一庭不简单地以“维持原判”一“驳”了之,而是给出了一份合法、和谐的答卷。
    上诉人秦现成因故意杀人(预备)而被判刑,他供认,“我因受雇杀人才来常州的,来的时候带着作案工具”,却喃喃不停地辩解,“这个‘故事’不真实!”承办法官陈如霞从他洋洋洒洒万言上诉书中,怎么也提炼不出上诉理由,遂决定先稳定上诉人情绪,再找准症结,以案说法,有理有据地开导上诉人,使其自愿撤诉。首先讲法律,向上诉人宣讲法律规定,晓以利害,指明其行为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讲判例,剖析同类案例,消除其不切实际的幻想;最后讲利害,望其能主动服判,接受改造,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重返社会。
    上诉人瞿仁良因故意杀人(未遂)而被判刑。他上诉称:一审量刑过重,不服民事判决。承办法官高淑琴利用提审之机,先营造一种平等、宽松、和谐的沟通氛围,然后依法行使释明权,详细解释原审判决中关于事实的查明、证据的认定、法律的规定及判决的理由等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上诉人的罪过及应承担的责任,并认真听取上诉人的异议和疑问,做好答疑工作,使上诉人对自己的诉请有了充分、清醒的认识,心服口服,主动撤回了上诉。
    大家在学习交流中,一致认为:对这类案件,我们多换位思考,从法、理、情的角度多做一做上诉人的思想工作,上诉人就会增加一分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的信心;一个维持裁定再公正,也不如撤诉结案的社会效果好!据统计,今年5月份,常州中院刑一庭共办结刑事二审案件7件,其中上诉人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撤回上诉的4件,占总数的57.1%。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