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审查、处理和督办,切实做好涉法信访稳控工作,钟楼法院制定出台《涉法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实行六项信访工作新举措,力求涉法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专人负责制。在立案部门成立信访组,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热心信访工作的审判人员专司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将涉法信访工作纳入日常化、常态化管理。 二是初访接待制。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来信来访由所涉审判、执行部门负责接待;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的初信初访由案件承办人接待处理;第二次来信来访由庭、局主要负责人接待处理。 三是院长预约接待制。当事人经相关庭(局)长接待后问题未得到解决,坚持要求院领导接待的,必须经信访组审核,对符合院领导接待条件的,由信访组组长报相关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确定日期后再由信访组通知当事人。需要一把手院长接待的,必须是经分管院长接待后的重大信访。 四是信访听证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由信访组组长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专职信访员和案件相关审判庭、局的信访接待人员参加,并当场对信访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听证笔录由信访人签名。 五是信访终结制。对经相关程序接待处理后,信访人仍无理取闹,到处上访的信访案件,由责任人或信访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无理上访的,依法终结信访程序,并报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是信访业绩考核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明确界定各部门、各个环节人员的信访责任。每个信访案件均按正常案件一样立卷归档,并经规定程序审批报结。信访组对每一件信访进行督办,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接访、处访不及时、工作不细致、态度不文明或因工作不尽责,导致意外事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钟楼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