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促进作用,强化全院干警的质量效率意识,优化审判质量效率综合指标,钟楼法院推出院长督查制、质管员制、定期实名点评制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院长督查制度。明确院领导每月均要对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评查;对于质评组确定的重点案件,分管院长要汇同业务务庭、局负责人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 二、质管员制度。指定业务庭、局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但任专门的案件质量专管员,负责庭、局内部的日常案件质量评查,督促每月审执结案件的按时报送评查、质评信息的反馈,监督瑕疵、差错案件的整改。 三、实名定期点评制度。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合格、瑕疵、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名点评,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钟楼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