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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迅速贯彻上级法院精神明确今年司法改革12项重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6-04-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法院实施“二五”改革纲要暨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会召开后,天宁法院党组思想高度重视,认识高度统一,26日上午院党组传达学习了中院会议精神,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狠抓当年、认真谋划明后两年的司法改革重点工作的思路,研究了今年的改革重点;27日下午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潘院长提出了今年司法改革的12项重点工作;28日下午该院又专门召开全院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进程,潘院长对天宁法院今年12项重点改革内容进行了动员部署,并且明确了责任部门,年内必须到位。
    天宁法院司法改革12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为:
    1、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庭前程序(扎口:民一庭、立案庭)
    强化立案调解和庭前调解,充分发挥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对抗性小的特点,把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作为案件开庭审理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使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息诉。对于证据较多、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固定涉案证据,为庭审奠定基础。探索建立庭前程序与相关程序的衔接制度,努力实现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简易程序的有机结合。
    2、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扎口:民一庭)
    本着“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探索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专业合议庭,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规范运行程序和文书样式。对于小额借贷、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等,探索设立速裁机制。
    3、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和权利保障机制(扎口:民一庭)
    以与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结对共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我院在各街道、村、社区建立的协助工作网络作用,着力在协助执行、委托调解、青少年维权三个方面取得实效。围绕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加强和改进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大胆探索,尽快启动和实施委托各街道司法所、公安交警部门、工会等组织调解机制,协助法院有效化解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种矛盾。完善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机制,加强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研讨,重心前移,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大胆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扎口:少年庭)
    充分发挥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职能作用,全面受理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护的案件,积极探索圆桌审判方式、全方位维权网络等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审判方式和维权模式。切实贯彻落实好我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我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流程规则》和《关于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流程规则》,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5、继续坚持并完善“七手”评比活动(扎口:政治处)
    认真贯彻落实我院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院“质量高手、办案快手、调解能手、执行强手、庭审佳手、文书优手、调研好手”等“七手”评比方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及“十佳案例”专项评选等活动,不断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
    6、改革和完善审判业务协调机制和案例指导机制(扎口:各业务部门、办公室)
    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等,互通审判信息,强化实务研讨,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件报送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营造鼓励办理“精品案件”的良好导向。将上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纳入各业务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案例报送水平。
    7、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扎口:执行局)
    完善以“告知执行程序,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的“三告知”为核心的公开执行制度。贯彻执行省高院《执行工作细则(试行)》,规范执行办案流程管理,并以此为主线,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示范点建设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胆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实行限制高消费、财产申报、强制审计、悬赏举报执行、公告执行等措施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探索设立“强制执行教育室”,逐步实现“被执行人教育大会”的规范化。切实加强执行监督,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统一和规范执行程序穷尽的标准。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提高社会诚信度。
    8、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扎口:审管办)
    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能。院长、副院长、庭(局)长、副庭(局)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执行)案件的数量不得低于业务部门人均办案数的5%、10%、30%、80%。
    9、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扎口:政治处)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陪审登记制度、待遇保障制度、奖惩激励制度、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缓解审判压力,弘扬司法民主。
    10、进一步理顺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扎口:执行局、行装科)
    坚持司法鉴定归口管理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于涉及诉讼的司法鉴定事项,按原规定执行;对于涉及执行的委托评估、拍卖 等,其机构的选定由行装科负责,其他事项由执行局负责办理。
    11、探索先予执行的归口管理(扎口:执行局)
    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中的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实施,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先予执行工作的管理,保障先予执行工作稳妥、公正、高效进行。
    12、建立健全与上述措施相配套的保障考核机制(扎口:政治处、民一庭)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并落实职业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官、书记员、速录员、司法政务人员、司法警察等各类人员的管理办法,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等。结合速裁机制、立案调解机制、委托、协助调解机制等的建立,探索完善速裁人员、立案调解人员及其他民事审判人员等的业绩考核办法。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