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开明、张秀高、张长宏、陈永艳与葛彦亚、管林堂(均在逃)等人预谋和分工,于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6月13日间,采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手段抢劫作案7起,劫得现金人民币100900元。另外,被告人龚开明、张长宏与陈帮权、蒋寿军(均已判刑),蒋德坤(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05年6月22日至2005年6月27日,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桥镇、南丰镇等地诈骗作案6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7185元。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证据,作出无期徒刑至八年不等的量刑。
(刑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