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行政庭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牢固确立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的职责意识,紧紧围绕公益事业发展大局,合理统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3月21日下午,行政庭在经过一个半月的艰苦协调后,终于使居住于本市宝塔村3幢乙单元104室的被拆迁户周生娣与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3月24日主动交出了钥匙,履行了搬迁义务。法院认真负责、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赢得了被拆迁户发自内心的感谢,激动地说这次多亏了法院,否则“一辈子不可能买得起房子,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 该案涉及的红梅公园改造工程是我市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为了尽快给常州人民提供一个市内的开放式大型公园,该地块房屋的拆迁工作进度非常快。虽然区政府有关动迁部门对被拆迁户周生娣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其家庭确实较为困难,一直不愿与动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成为了该拆迁一期项目地块上最后几户钉子户之一。2月10日,天宁法院受理了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诉常州市建设局不服房屋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追加了周生娣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庭始终抓住办理拆迁案件的三大原则,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审查行政裁决的合法性。经合议庭审查认为,市建设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是全面仔细掌握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拆迁办进场后包括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第三人周生娣本人一直回避,居住在外。实际居住的是周生娣的儿子媳妇及孙女,称周生娣全权委托他俩处理,一直不肯透露周生娣实际居住地。为了寻找周生娣,一方面,3月10日6点半,承办人特意赶赴高淳周生娣的老家桠溪镇,分别找到其78岁的姐姐家、弟弟家,但未找到周生娣。另一方面,由于周生娣还有一儿子,但居住地也刚刚被拆迁,现自己租房在外过渡,法院也一直在积极寻找。3月14日晚上8点50分左右,承办人在周生娣大儿子租住地找到了周生娣本人。经了解,周生娣,75岁,年老体弱,腿脚不变。其子、媳因患肺结核、腰肩椎盘突出,夫妻俩十几年下岗,无收入来源。一家人仅靠周生娣每月800元的退休金过日子。三是积极能动地协调,缩短差距。从协调抓起,尽量通过做大量、反复的协调工作促使自动搬迁,避免动用强制手段,化解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努力形成院领导亲自协调、庭长参与协调、承办人积极协调的格局。针对被拆迁人周生娣认为补偿少这一焦点,着重做园林绿化管理站的工作。天宁法院多次向区领导汇报案情,得到了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区委朱书记亲自到天宁法院现场办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经多方努力、协调,最后将周生娣作为特困户协调解决安置蓝天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了适度的照顾,终于使周生娣全家转变了态度,顺利与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主动交出了钥匙,履行了搬迁义务。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