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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法院多项措施并举 提高清案成效
发布日期:2006-03-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戚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清理案件绝对数较少的特点,多项措施并举力求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统筹兼顾,工作思路上做到“三个结合”
    1、把清理积案阶段性工作与全年工作相结合。上半年,清理积案工作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围绕清案工作,不断提高执行案件的消化能力,促进全年工作的优质高效。
    2、把清理积案工作与办理现行执行案相结合。清案工作既是一个阶段性工作,也是一个经常性工作,要使清案与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齐头并进,努力完成清案任务。
    3、把清理积案与清理中止、债权凭证案件相结合。明确清理执行案件为重点,同时压降逐年来累积的125件中止、债权凭证案件的绝对数。
    二、改变办法,工作方向上做到“三个查明”
    1、查明积案产生的客观原因。在摸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以清理案件范围为重点,认真梳理分析积案产生的客观原因,逐一细化清理方案。
    2、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主观动因。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要全面分析其思想状况,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消除对立情绪,督促被执行人配合,自觉履行义务。
    3、查明恢复执行的可行性。对中止、债权凭证案件要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条件的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的要争取申请执行人的支持,取得其谅解,终结执行。
    三、强化措施,工作要求上做到“三个不”
    1、执行线索不查清不停止。通过悬赏、公告执行等方法,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畅通执行工作渠道,扩大执行线索,认真核查,发现有效线索后一查到底。
    2、可供执行财产不见底不结案。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查清财产去向,强化控制财产的力度,并吃透、用足相关的法律关系,努力提高权利人的实际到位率,确保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
    3、应采取的强制措施未到位不结案。在查清财产的基础上,及时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公民和法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