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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三个结合”确保执行清案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06-03-1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天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高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法院清案活动的总体要求,近日,对开展执行清案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活动中,该院将着重做到“三个结合”,确保清案工作取得实效。
    一、将清案活动与当前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一是疏理和完善各项执行工作制度,使其更有操作性,特别是完善制定好异地执行廉政规定及完善落实好公开执行制度,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并重点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的督促力度。二是完善和推进案件质效机制建设,将质效指标量化到各承办人,充分发挥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并作为考核执行干警业绩的重要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执结期限的规定,对办案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执行人员要进行重点分析或诫勉谈话。
    二、将清案活动与提高执行工作实际效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促进新收的在手案件得到快速执行,有效防止和遏止新的积案产生,并重点执行好以下三类案件: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重点提高执行到位率,突出实际执行效果,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二是妥善执行好“拆迁”案件,完善执行预案制度,坚持“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拆迁安全区,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处理和执行好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加强和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来信来访、摘报、接待、答复、投诉率考核制等,将社会各界参与的大协调机制引入到执行听证程序中,使重大及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得到有效执行,全力构建“和谐天宁”。四是要加强审执配合,使审判和执行工作很好地衔接与兼顾。着重提高调解结案的当场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并作为强化审执配合的重要指标来衡量。同时解决和理顺各部门在先予执行案件中的配合及分工负责问题。
    三、将清案活动与推行执行改革有机结合。一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争取在清案活动中(五月份前)发出第一张限高令。选择一批案件进行公告执行,扩大办案效果,营造执行声势。二是在保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探索和尝试对被执行人抵押房屋及一套房屋执行的方式方法,争取清案活动中在执行该类案件中有新突破,以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尽快在各街道、社区聘请执行信息联络员,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对重大执行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靠各方力量形成执行合力。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