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提高服务效能,保障金融安全”恳谈会在武进法院召开。会议由刘福忠副院长主持,区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和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审委办、办公室、行装科、各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民二庭庭长刘志鹏首先介绍了武进法院审理涉及金融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审理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表示在深入开展全区“机关服务效能效建设年”活动中,将迅速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精心办理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尽可能防止金融资产流失。银行、保险部门的代表畅谈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表示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并对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区人民银行行长王建春要求全区金融、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密切配合法院开展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党委书记、院长邰建平代表院党委对全区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立案、审理、执行等部门在“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中,要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要发挥审判职能,充分保护金融债权。围绕“快立、快审、快执”,进一步强化立案工作,实行专人接待,畅通金融案件的入口关,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审理工作,加大财产保全的力度,充分保护金融金融债权人的诉权;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并运用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切实规范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适时开展未结金融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二是要认真学习调研,全面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金融案件的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金融系统相关的业务政策,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司法行为,整体提升保障金融安全的能力。三是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反馈金融管理和业务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努力形成良好的交流和互动机制,不断改善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外部执法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武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