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案件出现的被告人冒名顶替情况,天宁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排解。 一是与公安、检察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各自环节排查工作不足,提出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努力在各个环节防漏堵塞。 二是设计了被告人情况告知书。案件一到刑庭,就由专人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家属,告知家属被告人身份情况、开庭初定期限,被告人家属如对被告人身份情况有异议,可立即予以反馈。 三是办案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庭审中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加大对被告人身份盘查力度。 四是针对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被告人当庭供述的姓名、出生年月及家庭状况与侦查机关查证不符或无法查证,以及检察机关按其自报的姓名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刑庭在制作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除写明由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信息外,还将被告人免冠正面一寸彩照附在判决书中,以此增加判决书的确定性和排他性,防止确属累犯的被告人因前后身份不同而逃避法律从重处罚,同时避免被告人因假报姓名而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