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奋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
发布日期:2006-03-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陆洪生
(2006年2月24日)

同志们:
    春节一过,省高院就召开了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会议结束后第二天,中院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天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就是要紧密结合常州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和要求,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工作。下面,我代表中院党组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2005年全市法院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关心和省高级法院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按照中级法院制订出台的《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关于保障外商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11条意见》等7个指导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打击、保护、规范、调节、监督、引导等职能作用,受理各类案件43910件,同比上升5%。其中新收40841件,审结41089件,结收案比为100.61%,同比分别上升5.03%、6.04%和0.96%,始终保持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并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209件5142人,同比上升11.73%和20.59%。二是坚持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与鼓励保护公民、法人投资创业并举,有效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9645件,同比上升6.77%,解决争议标的额35.49亿元。三是坚持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举,营造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谐互动的政务环境。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672件,审结654件,同比分别上升33.5%和55.14%,其中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38件。受理和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决定案件948件。四是坚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并举,着力解决“执行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530件,执结9608件,执结标的额17亿元,同比上升20.4%。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对待权利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全年以调解方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283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2.34%。全市法院派出的94名调解工作指导员,深入街道、乡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二是不断改革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切实减轻涉诉群众的诉累。加大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力度。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701件,总金额达313.98万元。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选任人民陪审员192名,开庭审理案件1981件。三是扎实抓好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受理群众来信2124件,接待来访26730人次,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392件。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审判,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治、大学生与在校被判缓刑中学生一对一帮教等活动,圆桌开庭审理了691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745名轻刑犯送交其单位和社区矫正、帮教监管。
   (三)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导向辐射作用。全市法院有5个单位和部门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首批全省法院示范点,有11个单位和部门被中级法院确定为首批全市法院示范点。二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通过案件质量定期通报、院庭长例会等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违法审判督查有机衔接,积极构建法官业绩考评与岗位目标考核相联系的工作体系。全市法院在法定审限内的案件审结率达99.9%。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结合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环节特点,加强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推进“强本固基”工程。建立了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继续加大“两庭”建设力度,加快“数字化法院”和“网上法庭”的建设进程。
   (四)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
    去年,全市又有2个基层法院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法院”、“文明法院”称号,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有44个先进集体和200名法官法警受到记功嘉奖。一是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试点基层法院从一家扩大至三家。中院试点业务部门从三个扩大到七个。一批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优秀法官群体逐步形成。二是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院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切实加强人才建设,不断夯实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顺利完成了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届中考察,调整充实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去年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干警达1557人次。四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干警的廉政意识。制定实施了《关于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全市法院廉政谈话制度》、《全市法院干警个人重大事项和财产报告制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去年全市法院无一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
    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热情关心的结果,也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团结奋进、艰苦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中院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为审判事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二、关于当前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前,人民法院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看,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司法国情特点,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十一五”期间,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一是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更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期间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二是解决纠纷的压力更大。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扩张,涌入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三是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我国仍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不少进入法院审判环节的案件与社会稳定的关联性、敏感性显著增强,处理稍有不慎,一起普通案件就可能转化为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这里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对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能低估,更不能盲目乐观。四是法院司法能力亟待增强。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人民法院拥有的司法资源和手段相对有限,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发展也还在着不容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司法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极少数干警裁判不公现象、违法违纪苗头仍有显现;司法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人员少、案件多、干警工作压力大,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
    ——市委关于法治常州建设的重要部署,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处在人均GDP3000到5000美元的更为关键的发展时期,是全市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决战阶段。为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市委在制定出台《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召开了建设法治常州会议,市委范燕青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常州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重点和要求。建设法治常州,重点一是依法行政,二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的要求涵盖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人民法院对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也承担着重要职责。这两方面无疑都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为新一轮法院改革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规定了新一轮人民法院改革的七大基本任务和目标、六条基本原则和50项具体改革内容。省高院也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纲要》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改革任务明确,目标具体,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要坚持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正确认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领域的基本矛盾,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正确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肩负的全局性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方针,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司法规范化、审判工作机制、法院队伍、基层基础“五项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新发展,为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必须进一步突出把握好几个问题:
    (一)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切实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自觉性。要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明确“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把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落实到法院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要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把依法服务大局与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有机结合起来,把强化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督与积极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格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纠纷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立足审判中心工作,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充分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方面、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发展需求,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有效发挥司法的保障功能和引导功能。
    (二)更加坚定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正确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法院自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可靠保障。最近,中央已经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并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以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和要求,也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着眼于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自觉性,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掌好用好审判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着眼于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法院工作的体制、机制、班子、队伍、保障等重大问题。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加强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进一步加大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切实把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关怀和支持落到实处。
    (三)更加自觉地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深入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根本立足点。深入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是市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全市法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司法公正,切实提高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以审判一线、热点岗位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增强法官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要通过把加强司法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发挥司法管理对司法资源优化、成本效益优化和审判质效优化的规范引导作用;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保障机制,以规范的程序促公正;要通过继续加强和改进对法院基层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工作水平。
    (四)更加突出和谐社会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设和谐社会是与“三大文明”建设相并列的“四位一体”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要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正确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惩治各种刑事犯罪。要高度重视涉及群体性利益纠纷的案件以及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重大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高敏感性案件,切实防止负面的司法个案炒作,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继续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依法接访、依法处访,有效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强化纠纷解决意识,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法律精神和公平理念出发,寻求法律与情理的和谐交融,协调好与案件相关的各种利益关系。要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诉讼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加大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切实保障他们打得起官司,并在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方面给与更多的帮助。
    (五)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全市法院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司法能力建设这条工作主线,认真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关于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进一步找准影响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要立足于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不断增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审判工作规律驾驭法院工作的能力;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内在规律的研究,认真总结和深化司法维稳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司法维稳能力和水平;立足于公正司法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导,完善自身,协调各方,切实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努力维护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独立审判职责;立足于有效解决纠纷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进一步增强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出台新举措,切实增强人民法院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
    (六)更加积极稳妥地实施新一轮法院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省高院“二五”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是为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制度保障的需要,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严格依法,从上而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把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稳妥,措施上务实有效。最近,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常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实际的“二五”改革方案,并将于3月份专门召开全市法院实施“二五”改革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二五”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进行深入部署。在这里,我强调四点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奋发进取。二是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通过改革,在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的统一性与能动性的关系,对涉及体制改革的内容,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统一部署进行;对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脚踏实地推进。四是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整体协调联动,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三、关于2006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二五”改革纲要全面启动实施之年,也是平安常州建设的巩固提高之年和法治常州建设的攻坚突破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对于全面完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项任务,保障全市法院工作在新一个五年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全市法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要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健全和完善依法“严打”的长效性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侵财性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前天,中央召开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党中央继前三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后作出的又一次重大决策。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与其他政法各机关通力协作,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以及诈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止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的各项措施,提高案件质量,特别是要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坚决杜绝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少判、轻判,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和配合社区矫正试点的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是要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重点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改制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利用破产逃废债务的现象,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认真抓好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相关的案件的审理,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相关政策,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妥善审理企业工人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城市发展引发的拆迁补偿纠纷、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围绕我市加快有效投入、推进全面创新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以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为新平台,着力抓好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案件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的新方法、新途径。
    三是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有效执行,做到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许可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慎重受理,依法执行。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大力推行听证制度。
    四是要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法委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力争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并认真做好迎接专项大检查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法院执结率偏低、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偏低、未执结案件数高、案件中止数高的问题。要强化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加大执行力量统一调配以及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力度。近期,省高院将组织对全省法院2005年执结的案件进行复查,并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考核,全市法院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迎接省高院的检查考核。要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最高法院拟于今年出台的12个方面的制度,抓好已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切实纠正少数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问题。
    五是要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立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对敏感性案件,注意掌握好受理的时机和条件。加强初信初访工作,提高办理成功率,力争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稳控措施,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下大气力解决上访老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无理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问题。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安全两手抓,依法制裁违法访和暴力访。健全和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快捷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问题,及时教育疏导、果断有效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分析研究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案件质量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建立判后答疑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
    六是要大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抓好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着力提高复查质量,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切实提高息诉率。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妥善处理好依法保护诉权与防止滥用诉权、依法再审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畅通申诉渠道与防止无限再审等关系。加强审监工作中的调解和协调工作,有效解决一批疑难、“骨头”案件。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积极落实公示、听证、提审等做法。
    (二)强化以审判管理为核心的司法管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强化司法审判管理。要完善质效指标统计反馈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自今年起,每季度在全市法院开展指标数据检查和互查工作,确保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建立态势分析报告年度评比和定期交流制度,抓好态势分析报告相关决策建议的落实。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严格评定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加强质评通报和质评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强化对法官职业技能的考评,把对审判结果的考评与对审判过程的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科学合理的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综合性审判管理机构建设,省高院已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中级法院审管办要单列,有效整合审判管理资源,把各种审判管理手段纳入一体化运行轨道。
    二是要强化司法政务管理。加强和改进法院信息工作,拓宽信息来源,加快信息传递。完善司法调研管理制度,加强对调研力量的配备,狠抓调研成果的转化。强化司法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宣传纪律,强化对外宣传归口管理;健全和完善负面报道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答复质量。认真做好机要保密、司法统计、电子公文传输等管理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服务。
    三是要强化司法行政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积极争取支持,全力做好法院经费预算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车辆、设备、警械、枪支以及办公区和宿舍区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坚决杜绝资源浪费现象。抓好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信息数据的保密。
    四是要强化司法队伍管理。中院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改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司法警察管理,完善司法警察统一归口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法院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晋级晋资、权益保障、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定。
    五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司法安全管理。要从全国、全省、全市发生的司法安全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着力研究解决司法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保障法院办公办案场所的安全、法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以及法院干警、来院诉讼参与人等人员的人身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对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开庭的值庭与警务保障,确保庭审安全。
    (三)积极稳步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着力改进司法审判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省高院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促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要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在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要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审理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统一认证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严格死刑适用标准,完善死刑案件定案把关机制。二是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对抗性小的特点,把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作为案件开庭审理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行执行中的和解,探索行政案件协调的新思路,加强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的社会化,完善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衔接。三是要探索审判监督改革。改革再审案件制度,申请再审的案件,原审经过审委会讨论的,逐步实现由原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推动建立再审之诉,切实解决申请再审难的问题。理清申请再审审查与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建立申请再审审查与信访工作分流机制。四是要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探索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制度、委员遴选和回避制度,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工作职责,健全审委会办事机构。五是要深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强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权与制约,科学划分执行事项和审判事项,对执行过程中需要通过审理程序解决的实体争议事项,由执行机构以外的审判组织审理。积极落实“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的开通和运用,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促进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六是要完善审判监督指导制度。改革案件请示制度,限制请示的范围,规范请示、答复的形式和程序。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两级法院和不同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审判信息沟通,统一司法尺度。七是要改革司法鉴定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稳定现有司法鉴定队伍,有序地做好司法鉴定机构改革和工作职能调整工作。建立司法鉴定证据咨询和审核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对外委托鉴定归口管理,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的公开、公正、及时。八是要继续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试点。以迎接今秋在常州举行“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为动力,在认真总结常州法官职业化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人员分类管理、职业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定位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进展。
    (四)以实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认真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把法院各项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一是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高院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实际,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系统的学习总结,把广大干警的司法思想和观念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要认真实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要组织学习,确保有关内容和要求真正深入人心;要完善制度,在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要狠抓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学习重温和督促检查,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做到必查、必究。要扎实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机制,加强对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强化示范辐射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第二批示范点活动,并对第一批示范点进行检查、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资格。三是要深入推进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着力在强化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的审判作风上下功夫;在强化热情服务、公道正派、规范管理、优质高效、清正廉洁的综合管理作风上下功夫;在强化服务大局、科学决策、率先垂范、敢抓善管、求真务实的领导作风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和干警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作风建设监督点制度,加强对作风建设的考评,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合力。四是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有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制度。继续加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坚决从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重视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对受到诬告陷害,确无问题的,要给予正名和保护。
    (五)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兴起新一轮学习贯彻党章的热潮,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全面理解和领会党章的内容和实质,切实增强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严格执行招录程序和标准,把好法院进人关,提高进人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和各类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培训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经费统筹使用等制度,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序列分级培训、法官任职前培训和干警经常性学习参训制度。这里要强调的是,为加快全市法院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步伐,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和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中院党组克服困难,狠下决心,决定与吉林大学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希望被录取的同志珍惜宝贵的学习机遇,努力克服工学矛盾,确保学习任务完成,以优异的成绩不辜负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党组的期望。三是要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开展符合法院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蓬勃向上、生动活泼、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
    (六)扎实抓好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基础
    针对当前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要切实发挥好中级法院在工作指导、审判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中院党组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强本固基的思想,从领导精力、指导方式、政策机制、干警配置、装备保障上向基层倾斜,尽力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基层的实力,激发基层的活力,提高基层的效率,强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二是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今年重点要在基层法庭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强化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规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要抓好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法庭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人民法庭立案权,推行巡回审判、网上立案、电子签章等做法,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今年,最高法院、省高院将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市各法院要先期开展自查,市中院也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抽查。三是要抓好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既满足现实需要、又满足发展要求,既注重科技含量、又注重经济节约的方针,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要从保障审判质效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出发,抓紧做好网络建设扫尾工作,力争年底基本完成人民法庭网络建设任务。要加强科技审判法庭建设和信息技术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办案、办公的现代化水平。四是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想办法、拿方案,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力争在基层法院人员编制、职级职数、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今年和今后五年法院各项工作,加强规划,强化部署,认真落实好这次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在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严格管理、强化责任,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上狠下功夫,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扎扎实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更加出色的司法业绩,为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