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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赔偿办利用行政庭长例会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06-03-0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2月28日,中院赔偿办利用参加行政庭长例会的机会对全市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常州中院每个季度都召开一次全市法院行政庭长例会。今年2月28日,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和行政庭长参加今年的第一次会议,因到会人员多为基层法院赔偿小组负责人员,中院赔偿办负责人利用参加例会的机会,在中院行政庭长的支持下,对全市法院近年来的国家赔偿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2006年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作了要求。
    赔偿办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说,常州市位于鱼米之乡,现代经济和文明比较发达,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相对比较文明,因此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赔偿案件不多。但案件不多不等于没有,更不是没有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来反映。近一年多来,常州中院赔偿办审结了一件国家赔偿案件,处理了涉及国家赔偿的来信来访21件(次),中院审监庭也审结了16件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案件和信访所涉类型有:反映刑事违法错拘错捕的,反映民事、行政违法审判的,反映民事保全和执行违法拘留或措施不当致当事人财产受损的,等等。
    中院赔偿办负责人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各法院从保障人权和服从、服务于大局的角度出发,关心和关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根据中院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大力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权利告知义务制度、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和财政保障制度,为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赔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