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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多项措施并举一月审结近50件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
发布日期:2006-02-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法院刑庭仅有4名审判员(包括庭长在内),2名陪审员和2名书记员(其中1人休产假),审判力量并不充足。从2005年12月底至2006年春节前短短一个月时间,各种刑事案件蜂拥而来,共计新收案件达72件,可谓前所未有。而此时又恰逢鸡年岁末,各项总结评比、考核工作接踵而至,刑庭上下全体同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迎战这场案件高峰,全庭同志凝心聚力、克难求进,扎实稳妥地采取多项举措,经过一个月的艰苦鏖战,春节前共结案48件,且全部在法定审限内从快审结,出色地完成了这场刑事案件高峰的攻艰战,基本保证了春节后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一、认清形势锁定目标,全庭齐心协力。
    分管院长立即组织召开全庭动员会,认真分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工作目标。庭长则针对审判人员的特长对案件进行合理分配,分工分案到人,确保任务职责明确。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审判效率。针对审理进度不定期地召开案情分析会,充分调动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与凝聚力,利用一切积极因素,真抓实干。
    二、领导带头办案,发挥模范榜样作用。
    在全体审判人员压力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庭长除负责对疑难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等事务外,主动承担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缓解了承办法官的工作压力,在关键时刻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办结案件5件,增强了全庭的信心与干劲。尤其是老庭长奚朝明同志,不因为自己是一名老法官而倚老卖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勇挑重担,始终与全庭同志同甘共苦,共审结了15件案件,办案的数量、速度、质量、效率均居全庭前列,大大鼓舞了年轻法官的士气。
    三、经常协调、加强沟通,力争全方位支持。
    针对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全庭同志及时沟通,经常协商,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了解决书记员、陪审员力量严重不足而无法保障开展正常审判工作的情况,积极与院各职能部门商量,取得理解与支持,临时从执行庭抽调了一名书记员帮助开庭,果断调整由一名经验相对丰富的陪审员担任内勤工作,并从行政庭借调二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被告人人数多,开庭频繁、送达任务重的情况下,与法警大队密切配合,使法警大队的押解、值庭、送达等事务做到与各位承办法官的提审、开庭紧密衔接,因此全庭审判工作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四、职责明确、确保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庭长随时掌握控制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合理优化配置审判力量,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实行案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配套措施。多次利用庭务会对所有案件逐一梳理,分清层次,限定结案日期。承办法官则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开庭、通案,保证办案节奏的高速运转,同时全庭在庭长的督促下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把好案件质量关。如梁小伟法官审理的被告人罗平等五人盗窃、销赃一案,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多,盗窃次数多,案值大,社会影响恶劣,梁小伟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认真阅卷,迅速送达材料并安排开庭,正确运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从严从快地审结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举措得当,在短短一个月内全庭累计审结48件刑事案件,其中审结盗窃案件29件,交通肇事案件7件,受贿案件4件,抢劫案件2件,其他案件6件。万小刚法官一人就办结案件18件。
    紧张办案的同时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避免就案办案的倾向,做到把刑事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深化法律宣传效果,将一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如被告人许波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刘选中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骆敬峰过失致人死亡案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起到了震慑罪犯、警示教育群众和稳定社会的良好作用。

(新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