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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三庭以权利保护为主线,严肃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着力营造法治环境
发布日期:2006-02-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中院民三庭在2005年度审判工作中以权利保护为主线,严肃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已日益重要。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创新成果)的保护是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推动知识创新向更高层次发展。
    常州中院民三庭在审判工作中,一是注意充分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维护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权利,尽可能采取多种司法救济手段以及民事制裁措施,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盗版等行为;二是依法积极受理有关网络域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类型纠纷,对企业字号权与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MTV作品放映权、特许经营合同、驰名商标的判定、陷阱取证等前沿问题大力探索,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三是力争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促进知识文化的传播,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常州中院民三庭在2005年度知识产权审判中十分注重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尽力使得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得到合理调配。面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类型日益增加、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案件所包含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值越来越大等新形势,该庭全体审判人员在充分认识诉讼调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诉讼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艺术,把诉讼调解作为实践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个重要支点,把诉讼调解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诉讼调解既鼓励创新,又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使得科技成果得以顺利转化,使得知识产权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如该庭2005年审结的原告吴A、吴B二兄弟与被告吴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A、吴B与被告吴某系父子关系,吴某系我市一具有相当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原告吴A、吴B与被告吴某三人于2000年7月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铸铁复合轧辊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期限为20年。父子三人取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许可吴某开办的独资企业排他性使用,并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约定了专利使用费的计付办法等内容。该企业在经过数年的实施使用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原告吴A、吴B认为其未能依照约定取得相应的许可使用费,遂将其父诉至法院。原告吴A、吴B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原告在被告作为业主的独资企业拥有价值700余万元的财产所有权;2、判决被告将上述财产交付给原告;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受理后该庭即组成精干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根据原被告系父子关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尚在继续履行中且双方均无意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在短期内付清全部专利使用费可能会对独资企业带来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原专利实施使用合同部分条款不明确易导致履行中产生争议、该专利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等情况,经过分析研究,迅速确定了本案力争调解、和解结案的目标。合议庭在做调解、和解工作过程中努力追求同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争取使其父子之间目前沟通较少的状况能有所转变;二是力争在对权利人的利益进行司法保护的前提下兼顾义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持续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充分实施该知识产品、充分发挥该知识产权的效用;三是尽可能避免父子之间今后在合同的继续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重大纠纷。经过多次沟通,在掌握双方当事人各自主观心态和该企业大致情况的基础上,合议庭适时从法理和事理等方面分别向当事人阐述本案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向双方提出希望本案能和解、调解处理的意见,要求双方当事人认真考虑合议庭的意见。合议庭在做上述和解、调解工作时,首先将力争调解、和解结案的想法与被告方代理人江苏常州律邦律师事务所蒋哲律师沟通,取得本案力争调解、和解处理的共识,并根据吴某的具体情况,由蒋哲律师不断与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经过合议庭细致的调解、和解工作,在代理人蒋哲的大力配合下,三方自行于2005年5月8日达成了包含8个条款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对已发生的专利使用费的金额作了确认、对已发生的部分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对今后新产生的专利使用费的金额的确定和支付方式在原有协议不够明确的基础上作了新的约定、对尚未支付的部分专利使用费的处置也作了约定等。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要求合议庭就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制作民事调解书,合议庭立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进行审查,并制发民事调解书,由三方当事人签收。至此,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请求部分得以顺利审结,双方当事人诉讼之外的争议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合议庭调解前确定的目标也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常州中院民三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法律,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注意积极采取禁令措施,同时鉴于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取证难的状况,积极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争取为我国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撑。

(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