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溧阳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461件,占民事权属类案件收案数的41.57%,审结43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248%。在此类案件大幅度上升、矛盾加大的情况下,溧阳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通过五项措施,精心审理,确保了该类纠纷能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明确专门合议庭和专人负责审理,确保案件的统一执法尺度。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大幅度增加,为确保此类案件执法尺度高度统一,溧阳法院将此类案件由民一庭组成专门合议庭统一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对交通法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研究较深的三名法官组成。无论是合议庭审理或是独任审理,三名法官取长补短,共同研究和探讨。 二是加强上下法院、交通保险部门沟通,确保案件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特别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对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不同理解,在具体个案的处理上,承办人注重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沟通,注重与交通部门的协调,正确把握事故责任认定,认真核对赔偿项目,严格按规定确认赔偿数额。 三是注重专业知识学习,确保案件审理的高质量。一方面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及时掌握上级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庭内购置相关书籍和资料进行系统学习,此外溧阳法院还通过“法官论坛”、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公安、保险等部门开展专题讨论,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知识。 四是严格规范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此类案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当事人人数众多,其中有些被告为外地当事人,为保证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溧阳法院改变习惯做法,专门就此设计了当事人住址身份确认书,随送达回证一并送达。对本地当事人,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上门送达,为今后审理和执行打下了较好基础,保证了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五是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原告因事故发生使身体、身心受到损害,巨额医药费不堪重负而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溧阳法院坚持依法及时保全,全年共进行诉讼保全案件86件,保全总标的达700多万元,其中有9件案件当事人因保全成功而能在医院得到及时救治,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溧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