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宁法院从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了一大批金融案件,有效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打造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精心审理,切实保护金融利益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调节、规范、保障、制裁等职能作用,从程序、实体、协调机制、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着手,全面兼顾案件质量和效率,及时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去年,共办理各类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477件,涉及的金融债权标的额达2.57亿元。在审理中,我院始终强调三个注重: 1、注重办案效率。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保全的“三优先”原则,缩短案件流程,专门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金融案件,确保金融纠纷案件的快立、快审、快判。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尽量以最快的速度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去年共办理金融财产保全案件23起,申请保全额2173万元,实际保全额1846万元,保全到位率达85%,有效地防止了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逃废金融债务。 2、注重及时保护。全面加强公示催告案件的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相关手续,严防银行票据的流失。去年年初,我院接到某银行在临近下班时提出的106份公示催告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加班加点,连夜赶制停止支付通知书、公告和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并于次日上午将文书一一发出,有效地防止了票据的流失,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同时,快速慎重办好申请支付令案件。去年共办理公示催告案件261件,涉案标的额3670万元;办结支付令案件17件,涉案标的额达1.37亿元。 3、注重办案质量。高度重视金融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金融方面的政策及上级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有关精神,慎重把握好审判中容易对金融债权造成影响的一些实体处理和法律适用问题。组织法官认真、及时学习前沿金融法律知识及上级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适时邀请金融法律专家、教授来院讲座,帮助解答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法官审理金融案件的业务技能。所审结的金融案件中,没有1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实现金融债权 针对金融案件胜诉易、执行难的情况,我院坚持将金融案件的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多次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共同研究当前涉及金融案件执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去年,共执结金融案件240余件,执行标的达2.7亿元。 1、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改革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金融债权实现的最佳执行措施和手段。在进一步推进执行调查令制度、公开执行“三告知”制度以及公告执行、听证执行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针对金融债权标的额大的特点,推出限制高消费、资产抵债返租、使用权抵押、经营权转让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使一大批难以执行的金融案件得到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金融机构的债权。 2、强化执行措施。根据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院认真总结经验,全力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采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高度、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标地对金融案件予以集中执行。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成立金融案件执行小组,抽调具有丰富经验的执行骨干,专门负责执行涉金融案件,坚持快速办理和优先执行。同时,对金融中止案件建立专门的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中止案件,及时予以恢复执行。 3、注重执行效果。坚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高金融执行案件的到位率。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及时划拨其银行存款;对无现款履行能力的,积极采取强制措施,拍卖其土地、房屋等财产;对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采取暂缓执行、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和解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担保债权的追收力度,力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金融和谐发展 为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的职能作用,我院积极采取主动汇报制、信息交流制、联席会议制、现场办公制、理论研讨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全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沟通联系。 1、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系和协调,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对于重大金融案件,在受理之初就及时向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汇报或通报情况,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寻求他们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及时将一些阻力大、社会影响面广、事关稳定大局的金融审执案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等部门汇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有利于改善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外部执法环境。 2、加强信息互动。建立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金融案件的审执动态,实时把握金融案件的总体态势。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互动机制,每年年初专门召开由银行领导同志参加的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座谈会,全面听取金融部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研讨会、协调会、上门走访、征集意见等形式,搭建了共享信息资源的平台,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沟通与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审执金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该形式也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3、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了解金融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分析当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形成的原因和显现的新的特点,切实加强对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研究。院党组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动赴辖区内部分金融企业现场办公,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共同探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对审理和执行中发现金融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漏洞,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给金融部门。去年,共走访金融单位60余次,向金融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5条。针对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上升快,特别是涉及住房贷款、购车贷款案件上升快的特点,专门组织审判人员进行调研,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并与各大银行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