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竞赛期间,武进法院前黄法庭突出执行群案这一工作重点,积极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年底清案工作的顺利进行。12月12日,该庭又通过整体拍卖的方式及时办结了涉及14户当地农户、2个村民小组的执行群案。 2001年至2002年,漕桥振兴海绵厂个体业主孙国平在办厂期间,先后向漕桥镇新康村钱永志等14位村民及该村2个村民小组借款84万余元,并对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2004年6月,孙国平突然外出下落不明,且厂内大部分财产在此之前被转移。为此,钱永志等向本院提起诉讼。前黄法庭受理该批案件后,坚持从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小组集体积累资金的安全出发,及时对厂房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相关财产权属不清、申请人情绪激动的具体情况,该庭多次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在村委负责同志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并召集所有债权人进行执行听证,努力稳定当事人和案外人情绪。经公开拍卖,各债权人均按相应的比例得到了执行款,16件由于公告送达等原因,已历时一年半时间的案件全部办结,及时避免了一起可能因审理、执行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群体性重大事件的发生。
(武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