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中院刑一庭对被告人张某某杀夫案进行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5-12-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昨日,刑一庭在金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守梅故意杀害其丈夫潘志年一案。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7月27日晚,被告人张守梅的丈夫潘志年在金坛市尧塘镇东榭村委梅庄村的家中酒后欲对其女儿张某(1991年10月19日生)实施不轨行为时,被张守梅发现,双方发生争吵,随后潘志年上床睡觉。次日凌晨,张守梅想到平时潘志年好吃懒做,经常打骂自己并曾多次强奸亲生女儿的行为,心生恨意,遂手持斧头对潘志年的头部猛砸数下,致潘志年头部受伤,被告人张守梅见潘志年血流不止,于次日上午6时23分许,打电话叫来潘志年的二哥潘志春等人将潘志年送医院抢救,潘志年到医院后被确认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守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合议庭经评议作出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守梅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