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常州中院坚持走群众路线,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11月29日,常州中院主动向常州市政协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市政协主席曹锦成、副主席徐峻范、杨玉生、宋诚宇、顾森贤和秘书长薛扬诚,以及部分政协常委、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出席通报会。 会上,在听取陆洪生院长的情况通报后,曹锦成、省政协委员、常州延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晋庥、市政协委员、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涛等委员先后发言,充分肯定了法院近年来的工作,认为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对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社会安定、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判机关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显现。同时,委员们还围绕法院工作通报的内容,就如何巩固专项整改活动成果,促进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一是建议法院逐步建立一套对法官的公众监督评议制度。建议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各界及公众征求对法官的意见,并可以采取无记名社会调查方式,将结果作为对法官考核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建议法院积极探索政协对个案的民主监督方式和途径。对争议大、当事人反复缠诉、不断上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能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出评价,一方面有利于错案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法院的误解和偏见,对树立公众对法院的正确看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政治意识。法院干警应克服厌战情绪,加强司法政治意识,把自己日常所从事的工作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相联系,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意识。只有把司法行为作为协调解决社会各阶层、各集团间的矛盾,并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联系起来,专项整改活动才能摆脱走过场,把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四是建议法院在进一步解决突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上下功夫。法院应针对已查明的重点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深入查找司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甚至是体制性弊端带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使司法行为不断地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各个阶段的要求,使社会各阶层切实感受到审判机关专项整改的决心和成果。通过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是建议法院进一步面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多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开门整改。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一切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对专项整改取得的成绩予以宣传,使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能充分支持和理解审判机关,支持审判机关的日常司法行为和活动。 六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基层法院法官案件多,工作量大,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应进一步起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 市政协主席曹锦成要求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共同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并且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发挥自身优势,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同时关心群众生活,多做消除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把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常州”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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