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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携手 共建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05-12-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中院审监庭在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与市检察院民行处充分协作,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和和解工作。2003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院和市检就有关协商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审判监督、民行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审监实践。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本庭继续执行好这一规范性文件,还专门指派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长为联络员,就当事人向两院申诉的案件协调沟通,共同做当事人的和解和息诉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式的协调沟通制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前本庭与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以两院的名义正在拟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平息申诉案件,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不久将形成规范性文件。另外,本庭还与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建立了一定形式的协调沟通制度,定期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前不久,两家就今年的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进行了交流分析,为促进明年各自业务的共同发展打基础。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检察建议案件共19件,结案13件,通过两家做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和解撤诉11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使争执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