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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刑二庭对一起由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杨洋、张甲甲经事先预谋,分别在本市同济立交桥、312国道菱港桥等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作案3起,共劫得人民币8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30元的手机3只,款物总值人民币2110余元。其中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参与了上述的全部犯罪,并在持刀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被告人杨洋、张甲甲参与抢劫1起,劫得人民币1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80元的手机1只。一审以被告人赵参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被告人程贝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被告人杨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张甲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由于被告人程贝贝、杨洋、张甲甲犯罪时均刚满16周岁,宣判后,主审法官苗跃进考虑到他们今后的改造生涯,便对他们进行了思想教育,口头传授了法律知识,三名被告人经过思想教育后,均表示认罪服法,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