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执行局与外地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信息共享,执行工作互动的强有力的密切配合,成功在异地扣押了一批执行案件义务协助人的财务资料,为快速、高效执结该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常州新区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既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又不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在南京投资了一家公司,注册名称为南京浦口轨枕厂,中院执行局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投资权益。要执行该投资权益,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被执行人在该公司投资权益的评估问题,这是执结这起案件的关键点,而轨枕厂拒不按法院通知提交财务资料,以拖、推,甚至以威胁的语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中院执行局充分利用强有力的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与当地法院执行局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制订了详细、有力的强制提取的执行预案,借调法警力量,落实财务人员,在当地法院执行机构的强有力配合下,以快速、突袭的方法迅速赶赴义务协助人处,及时控制执行现场,宣讲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摄机制下,成功强制提取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轨枕厂的34宗财务资料,为快速、高效执结该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行局 谢小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