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苏高法审委[2005]1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院审监庭于2005年11月3日在常州监狱组织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市检察院驻社渚竹箦地区检察院、常州监狱、溧阳监狱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常州中院审监庭首先传达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文件的主要内容。该文件在减刑条件、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期等方面的规定与以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有较大区别,改变了以往重奖励、轻改造的一贯做法,强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注重审核罪犯的综合改造表现,并相应考虑罪犯原判罪行与刑期、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而不能仅以罪犯的行政奖励作为审核的唯一依据。与会人员在学习了该文件后表示减刑、假释工作涉及到稳定服刑罪犯的改造情绪、维护监管秩序等重要方面,市中院作为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决机关与监管机关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具有必要性和针对性。省高院的文件对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操作程序、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座谈会,市中院与监管机关就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达成了共识。最后,与会人员还针对该文件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就一些共性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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