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进法院民事审判条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并突出四个方面重点部署落实专项整改工作,不断推动民事审判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一、突出转变审判作风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坚持司法为民,在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体现亲民、便民、利民,建立法院与群众的和谐关系。一是加强对当事人诉讼的指导。通过立案时向诉讼当事人赠阅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时提示因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等带来的风险,以便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强对当事人举证的引导,完善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二是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妇女、儿童、老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合同、工伤补偿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类案件过程中,深刻领会有关法律精神,优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广大群众的距离。三是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继续大力开展审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坚持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好的做法,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认同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实实在在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诚诚心心为人民群众定纷止争。通过实行网上远程立案、远程签章,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让老百姓真切地体验到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今年,我院法庭指导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横山桥人民法庭继2003年后再次被评为“最佳人民法庭”。 二、突出强化诉讼调解重点,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职能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调解的价值,把调解工作贯彻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构建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四个加强: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流程要求、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宣传研讨,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着力构建“质效并重”的工作机制,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规范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坚持限时调解,确保调解效率;坚持多措并举,确保调解效果;坚持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诉讼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构建“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审务进乡村”工作制度,为诉讼调解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通过上述措施,近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率一直列全省法院前茅。今年10月,在全市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衔接工作会上,我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做法、成效得到了较高评价,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三、突出提高质量效率重点,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一是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建立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为核心的民事审判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和规范民事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对民事审判运行态势定期作出评估,关注各类案件的总体走势,及早作出科学全面的管理决策,及时解决审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体系优质高效运行。二是严格执行审限规定。通过贯彻落实省高院《案件审限管理办法》、《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民商事案件的审限管理,为确保高效司法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适时制订规范性意见。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认真调研、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及时制订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全院民事审判的执法尺度。如民一庭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针对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调研,适时制定了《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供民事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参考,提高了全院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水平,统一了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四、突出增强司法能力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提高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把加强业务学习作为提高民事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常抓不懈,及时传达信息,更新审判理念,提高认识新事物、处理新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条线专项业务培训,采取各种措施为干警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条件,鼓励干警在职深造。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了解掌握新情况,分析研究新问题,归纳总结新经验,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前黄法庭、卜弋法庭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强化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的能力,通过培训,民事审判人员的综合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武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