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7日结束的常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市中院有6名业务庭室主要负责人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市中院审委会委员人数由11名增加到17名,委员的构成也由院领导和部分业务庭室负责人进一步扩大调整为院领导及所有业务庭室负责人组成。这是市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有关精神和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内将新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时设置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些举措为更好地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市中院还有民一庭、民三庭2名副庭长同时被任命。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