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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指控:200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杨洋、张甲甲(后三人均系未成年)经事先预谋,分别在本市同济立交桥、312国道菱港桥等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作案三起,共劫得现金人民币2110余元。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在持刀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 我庭受理后对本案非常关注,随即组成合议庭,迅速将起诉书送达至各被告人,择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