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5:10左右,一名自称是法制日报记者的中年男性来天宁法院办公室,要求采访有关情况,并拿出一张名片,上载: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常州记者站社会新闻部副主任朱金林。因已经下班,我院接待人员便与他另外约定了时间。为了核实此人身份,第二天,天宁法院打电话至常州记者站主管部门,得知:“朱金林已被记者站开除两年有余,期间听说他经常假冒记者从事相关活动,正要找他对其进行处理。”天宁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研究了缜密的“接待”方案,静候朱的到来。11日上午,朱金林如约而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特邀的市中院宣传处领导一起接待了朱,当问及是以新闻记者身份还是以诉讼代理人身份来我院时,朱明确表示:“以新闻记者身份了解有关情况。”我院遂向他宣布了新闻采访纪律,要求其出示记者证、单位介绍信和采访单,但他支支吾吾,什么证件也拿不出。此时,等候多时的记者站主管部门联系的派出所民警立即对他进行了讯问,朱对其假冒记者的行为完全承认。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审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于天宁法院审查严格、措施有力,有效地避免了假冒记者采访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此也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