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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二庭贯彻推进会,落实在行动
发布日期:2005-10-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自专项整改活动启动以来,常州中院民二庭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本院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从规范民商事审判入手,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日前,常州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司”专项整改活动推进会,时院长回顾总结了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并就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会结束后,常州中院民二庭从四个方面行动起来,要求全庭人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深化认识,弥补不足。在前一阶段的整改过程中,常州中院民二庭注意加强思想引导,对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都作了精心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了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但是,庭里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专项整改活动的目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些问题可能自身还没有认识到位,专项整改措施还不够周到、完备等。因此,认真总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继续坚持和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弥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是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为此,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的要求,又对全庭人员进行思想上的再动员,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专项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松懈厌战、被动应付的思想情绪,一定要保持再接再厉、连续作战的良好精神状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二、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来讲,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固然与个别民商事审判法官的思想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及一些外部因素的不正当的影响,但是也与民商事审判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有一定的联系。完善和规范各项民商事审判制度,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时,通过专项整改活动,建立起规范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能够有效地排除一些不正当的干预,有效地保障审判人员、审判组织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前阶段,常州中院民二庭在查摆问题的基础,针对专项整改活动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修订,现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看哪些制度执行效果比较好,哪些制度需要再修正、再充实,努力使司法程序、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法官言行、监督制约等每一方面和每一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强化导向、明确标准、全面系统、规范严格,使民商事审判行为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认真学习,迎接考核。当前,专项整改活动将转入培训考核阶段。培训考核是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必须条件,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才能增强审判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压力和动力。因此,要求庭内相关人员从现在开始,按照省高院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复习迎考工作。本着“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司法程序和工作规范,注重紧贴业务特点等需要,切实加强实践方面的审判操作和技能,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使审判人员精通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真正胜任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检查,精心落实。民二庭深知,查摆问题、建章立制,仅仅是专项整改活动的开端,要真正达到整改活动的目的,关键在于狠抓制度的落实。抓落实是保证制度有效运行,推动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也是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这不仅要处理好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与日常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关系,而且要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推动和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此,民二庭现正在考虑对制度落实情况先进行一次自身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每个办案个人、每个办案环节上。检查验收的标准主要有:民商事审判程序是否规范,案件及法律文书质量是否提高,审判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等。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