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中院民一庭积极按照中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改活动。九月份,中院民一庭相继被市中院党组和省高院确定为全市、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为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中院民一庭以此为契机,经中院党组同意,于9月26—28日召开了全市法院民事系统(含人民法庭)专项整改集训班。 这次专项整改集训班有如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中院党组对这次专项整改集训班十分重视,陆院长对办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集训班开班时,陈少宝副院长亲自到会作了开班动员,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次进行强调,并提出全市法院民事系统要从三个重点进行整改,一是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二是审判作风上,要端正态度,加强公正与效率,努力提高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三是审判纪律上,要防止泄露审判机密,正确处理与律师、亲朋好友间的关系。 省高院民一庭专职书记黄雁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常州中院民一庭从全省法院1000多个业务庭室中脱颖而出,并被确定为全省三级法院民一庭中首批两个“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之一,这既是对你们以往各项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你们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示范点,是展示全省法院各项整改活动成效的重要“窗口”,这就要求中院民一庭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浓厚的创建氛围、高尚的职业道德、较多的调研成果、完备的考核机制、过硬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良好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达到“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 二、内容丰富具体 为使这次集训班取得更好的成效,中院民一庭与教育培训处事前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和周密安排。 一是为加强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专门邀请省高院监察室副主任金国富作了对全省法院民事条线及人民法庭廉政建设状况的报告。通过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现状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对常州市两级法院民事系统的队伍建设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为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安排各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的做法、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下一阶段的整改活动安排进行交流。 三是为使每位参训人员在这次集训中都取得较好的效果,要求每位参训人员都要根据此次集训的内容,并结合所在法院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写出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交会务组审阅,并将作为这次集训班的成绩。 四是为更好地将全市法院民事系统的专项整改活动推向深入,中院民一庭庭长夏伟忠对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小结,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全市法院民一庭要努力工作,争创示范点,做出新业绩。 三、取得成效明显 一是这次集训班上出台了四个指导全市法院及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全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对事前已委托武进、新北、钟楼和金坛法院起草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开庭的操作规程(讨论稿)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民事判决书格式(讨论稿)进行座谈讨论,并已正式定稿。 二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审理难度大和执法不统一的现状,中院课题组经过五次调研,出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在这次集训班上下发后进行了必要的讲解。 三是全市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的参训人员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进。各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起到了带头作用,自始自终参加集训,许多同志认真听课并做好笔记,写出了较深刻的心得体会。 四是集训期间,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对相关民事业务知识的讲解,拓宽了参训人员的审判思路,提高了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今后全市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
(民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