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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尖锐矛盾 慎重终结破产——本院成功审结一件矛盾易激化的破产案件
发布日期:2005-09-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债务人常州市电线电缆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本院于2002年12月23日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并依法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某电缆钢丝厂为私营企业,其债权金额为330余万元,其以常州市电线电缆厂隐匿财产、逃废债务为由不服本院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厂撤回申诉。之后,该厂联络部分债权人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等机关多次联名寄信上访,到本院群访,声称“破产即将终结,特大血案已经形成”、“我已无路可走,常州之战随之打响,血战”。针对这些债权人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态势,民三庭沉着应对,汇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破产清算组等不厌其烦地进行接待,不计其数地进行解释,实事求是地让其查阅清算材料,耐心劝说其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在分管院长的直接组织和指导下,民三庭汇同本院法警支队、行政处、司法鉴定处等部门,从安全防范、医疗救护、会议议程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债权人会议预案。2005年9月12日,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了规定的议程,并表决通过了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9月21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