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控:一、被告人陈风等13人在江苏省常州市、上海市宝山区等地实施抢劫,劫得镍板、钛篮、移动电话机、现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5254元。二、2002年10月13日上午,其中一名被告人聂健在得知其舅舅熊兆岗因拉客与程隆伟、程勋利二人发生矛盾,遂于同日16时许,纠集二十余人,在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场北路路口,采用语言威胁及持棍殴打等手段将二人打伤,经上海市公安局鉴定,程隆伟、程勋利的损伤均属轻伤。三、其中一名被告人朱敏与他人,于2005年5月7日晚7时许,翻墙、扳窗进入上海市闵行区青杉路318弄10号301室吴兴根家中,窃得三星X10Plus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9200元)、摩托罗拉T191型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元)。销赃得款人民币3300元。我庭受理后迅速将起诉书送达至各被告人,并择日开庭审理。
(刑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