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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优秀法官(执行)助理座谈会。院长陆洪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建国主
发布日期:2005-09-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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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上午,市中院召开优秀法官(执行)助理座谈会。7名经过公开考核、评选产生的优秀法官(执行)助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如何科学界定职业法官与法官(执行)助理的工作职责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感想,并就怎样进一步发挥好法官(执行)助理职能、积极配合职业法官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座谈会上,法官(执行)助理们发言踊跃,气氛热烈。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洪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有关部门一是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既要科学确定法官(执行)助理的工作职责,又要给法官(执行)助理工作的内容留下扩展空间;二是要本着职、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法官(执行)助理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三是不断完善职业(执行)法官和法官(执行)助理动态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他指出试行法官助理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表彰优秀法官(执行)助理是对助理工作的充分肯定,他希望法官(执行)助理要自尊自强,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助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优秀法官(执行)助理同样有机会担任职业(执行)法官。据悉,自2003年开展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以来,常州中院共有10名法官助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走上了职业(执行)法官的岗位。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建国主持座谈会,并对法官(执行)助理们的发言进行了小结。政治部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庄乃文及组织人事处、研究室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