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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以“五个一流”创建规范法院
发布日期:2005-09-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金坛法院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创新一流、队伍一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健全的机制抓创建
    该院在抓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同时,着力部署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做到“四有”。一是创建活动有班子。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委员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创建活动有方案。制定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对创建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标准、规划要求、评选条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创建活动有声势。多次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与《金沙周刊》、常州电视台开辟了专栏,及时报送法院创建工作情况、审判动态,两年来,被各级报刊杂志采用稿件685余篇。四是创建活动有考核。将创建示范点的有关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做到奖惩有据。
    二、规范制度建设,以管理促公正
    结合法院实际,规范各项制度建设。对于以前制定的经过检验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贯彻执行;对于有制度而没有认真执行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对于没有明确制度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可行的制度,不断完善政治工作、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奖惩制度等5个方面42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的轨道。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激励导向作用和对审判决策的参考作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2004年至今年6月,审判质量九项指标数据呈良好发展态势,人均结案数为68.67件,结收案比为95.15%,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未结案率6.23%,执行案件执结率50.24%,实际到位率69.25%,调解率32.81%,撤诉率24.8%,被改判发回率为1.24%,杜绝了18个月以上未结案。
    三、规范法院改革,以创新推公正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确定公开的八项内容,即审务公开、立案公开、审判人员公开、审理过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制度纪律公开、群众投诉公开、执行公开,旨在提高司法透明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选任职业法官,招录法警、书记员,探索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把审判权向优秀法官集中,科学界定审判组织的权限。规范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活动,逐步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健全、落实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三是进一步深化诉讼程序制度改革。正确适用最高院两个“证据规则”,加强诉讼程序改革问题的研究。强化诉讼调解作用,规范诉讼调解。规范、推进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集中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做法,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继续研究和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实现文书的繁简分流。四是进一步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了执行公开的15项内容,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现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审查权的三权分立,强化对执行权的有效监督。
    四、规范文明创建,以形象显公正
    近年来,该院先后跨入金坛市文明单位、常州市文明单位、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法院行列。通过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树立三种形象:一是公仆形象。既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围绕民心服务群众。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切实纠正少数干警身上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以及“冷、硬、横、推”等现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二是清廉形象。主要做到“四管”、“三不”、“两要两不要”。“四管”: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管住自己身边的人,不该做的不要做。“三不”:不讲人情只讲法律,不讲关系只讲公正,不认人只认法。“两要两不要”:要想发财不要当法官,要当法官就不要想发财。三是文明形象。要求做到四个文明,即举止文明、语言文明、执法文明和交往文明。
    五、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队伍保公正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先后两次召开动员大会,坚持高标准、严规范、重整改,扎实抓好五个方面工作。1、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2、抓好两项考核,即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考核。3、开展三项活动,即清理积案、四项案件检查以及办案百日竞赛活动。4、健全四项机制,即层级监督、职务监督、执行跟踪、案件监控机制。5、推出九项承诺。在立案程序上设立了导诉员,印刷了诉讼指导书,推行立案“110”制度;在庭审考核上,明确区分了案件审理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标准;在执行环节上,推行了案例分析会制度,制定不动产处理规定。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激发广大干警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专项培训以及学习积分、学时考核制等各种途经,有效改善法官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官的学历层次。已有8名法官考取在职法律硕士,45岁以下干警已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2004年1月至今年6月,全院干警共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27篇,其中国家级18篇,省级36篇。

(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