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不懈地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8月19日中院民一庭组织全庭同志进行业务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司法解释》)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土地承包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全庭同志在黄亚庆副庭长的主讲下,认真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有争议的问题大家也积极发表观点,阐述理由,并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民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