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那些欠债不还却仍过着高消费生活的社会现象,从8月1日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17条措施,采取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被执行单位或被执行个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方法,给不讲诚信的"赖账分子"头上套上"紧箍咒",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这是该院采取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听证执行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基础上,在全国首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又一新举措。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督促涉及金钱给付执行案件的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约束债务人在债务未履行完毕前不得超过正常消费程度行为的执行措施。"限高令"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核准发放,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发放,其发放对象应是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单位或被执行人个人。凡是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执行,尚未全部执结的执行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居住地、住所地或主要经营地在常州市所辖区域内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以调解方式审结后义务人未按调解书自觉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高消费的具体范围划分为:以公款在高档宾馆、高档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或请他人消费;购置、使用本单位高级机动车、长期包租出租车,使用笔记本电脑,在本单位报销乘坐火车软卧、飞机、客轮三等以上舱位的费用;财务显示用于高档办公用品、高额礼品购置以及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大额办公、招待费支出等其他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高消费的具体范围划分:购置高档商品和大额生活用品;故意以多次小额支出方式购置非急需生、活用品或以其他方式实行变相高消费;被执行人本人及配偶外出旅游、度假;被执行人本人或配偶为其子女就读需支付高额费用的各类学校(含自费出国留学)支出相关费用;被执行人或配偶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出资开办新的经济实体,或向其他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为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的婚丧喜事等支出大额费用。 接到人民法院"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汇报财务状况,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法院可随时委托鉴定机构对被限制的被执行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同时,法院还可根据案情需要,借助与金融桃构及工商、税务、房地产、出入境、车辆等管建部门共同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向有关单位隶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或在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新闻媒体公布、通报被限制高消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使不讲诚信的"者赖叫门在贷款、买车、买房、注册新公司、承揽工程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限制,从而迫使其自觉履行债务。 在本市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的同时,常州中级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对其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经颤别筛选后提供给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时永才、王芳、谢唯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