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际有效地开展具体工作,中院刑一庭、刑二庭联合出击,在潘君泽、周宁平两位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于7月26日至7月29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采用听取汇报、复查案件、交换意见的方式,及时了解刑事条线客观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后段整改的依据。 通过几天的座谈交流和调查摸底,调研的同志普遍认为,基层法院各刑事审判部门的工作总体较好,创出的特色也值得借鉴,如定期举行"法官论坛"、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附带民事诉讼的协调处理等。但仍有许多共性的不规范行为存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开庭审理案件方面。有的对律师仅打电话通知开庭,缺少庭审公告或者公告未在庭审3日前张贴,当庭宣判的当日送达未注明时间的先后;有的在庭审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不够重视,更换合议庭成员未再告知回避等权利;有的主持庭审中仍采用过多讯问的方式,未保持更多的中立;有的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调查,导致庭审的重复,效率意识不强。 法律文书制作方面。有的漏用罚金执行等法律条款,偏重于主刑的条款运用;有的说理不够透彻,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未合理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有的文书签发不尽合理,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签发文书;有的错字笔误过多,影响文书的整体质量。 工作热情责任方面。有的对待当事人态度急躁,忽视服务为先的宗旨;有的粗心草率,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混淆以及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马虎行事;有的卷宗装订错误,将秘密内容装订于外卷;有的过于懒散,对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工作拖沓敷衍,甚至可能影响审判的期限和效率。 审判质量水平方面。有的缺乏进取精神,就案论案,不注重自身经验的总结提高;有的重实体、轻程序,不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的专断结论,对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有的量刑偏差较大,同样罪行适用刑罚悬殊,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也可能放纵案外因素的侵蚀。
(刑一庭、刑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