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天宁法院的耐心疏导、悉心教育和精心协调下,原居住于本市通济桥1-1号的被拆迁户王传华与开发商常州金新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28日自觉履行了搬迁义务。在王传华的带领下,其父亲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该案件并未进入法院诉讼执行环节),自愿搬出其原居住房屋。青山桥地块的拆迁工作在被拆迁户的自觉履行下稳步向前推进。 青山桥地块改建工程是我市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因种种原因,该地块房屋的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市建设局于今年3月1日对王传华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要求其在20日内搬出所住房屋。期限届满后,王传华对裁决置之不理。市建设局遂于6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审查后,于6月13日向被执行人王传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牢固确立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的职责意识,紧紧围绕公益事业发展大局,合理统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从源头查起,深入分析被拆迁人不主动搬迁的原因。立案后,案件承办人想方设法摸清房屋产权人情况和当事人在家时间,主动与被拆迁人取得联系,利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不厌其烦地上门寻找当事人,倾听动迁户的要求和呼声,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搭准当事人的思想脉搏,掌握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了解当事人对房屋拆迁的异议及不肯主动搬迁的真正原因,以便寻找“良方”,对症下药。二是从教育做起,深入进行法制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热情、耐心、详细地对被拆迁户进行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消除动迁户的疑虑与不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分别采取通知来院谈话和送法上门等方式,多次与被拆迁户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言明利弊,尽可能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帮助提高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争取当事人对公共事业建设、市政建设的理解与支持,促使被拆迁户主动搬迁。三是从协调抓起,尽量化解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通过做协调工作自动搬迁的,决不动用强制手段,形成了院领导亲自协调、执行局长参与协调、承办人积极协调的格局。针对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机制不合理”这一焦点,着重做拆迁人的工作,说服其在补偿安置方案方面在政策基础上结合市场购房价作出让步,协调解决特困户的周转房、安置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协调过程中,尊重被拆迁户的人格,高度重视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充分考虑其合理要求,适时召开当事人座谈会,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心平气和协商补偿方案。在我院的多次疏导、教育与协调下,王传华终于转变了态度,和其父亲一道与常州金新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自觉履行了搬迁义务。 同时,天宁法院法官多方出动,全面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敦促被拆迁户自觉履行搬迁义务。在我院的悉心努力和细致工作下,原来意见分歧较大,矛盾较为尖锐,迟迟不肯搬迁的被拆迁户王建忠于6月13日与中医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觉履行了搬迁义务。被拆迁户赵国俊及其母亲也于7月28日与中医院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7月30日前自觉搬出。至此,常州市中医院地块的拆迁工作圆满结束。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