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溧阳法院在审判管理过程中,加强案件检查和监督力度,通过数据分析,着重从程序入手,制定了隐性超审限案件全面检查制度,规范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审理。 一是明确案件检查范围。公告、鉴定等审限扣除、中止审理、审限延长等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反应也相对集中,很容易形成隐性超审限案件。今年上半年,溧阳法院四项依法延长审限案件的未结案数为79件,比去年同期86件少了7件,下降比例为8.1%,但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结案效率不高。为此,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这些案件抓起,组织专门人员对2004年6月前立案受理已结和未结的33件案件逐案检查。下半年还将分两次对2004年9月、12月前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明确案件检查内容。隐性超审限案件由于有客观因素存在,一般处于审判管理工作的"死角"。审管办明确了这次检查的内容:一查案件延长审限的报批手续是否齐全;二查案件中止、中断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查案件的审理是否有人为拖延现象;四查相关法律文书交接是否及时、庭审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通过检查,发现此类案件大致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重复开庭现象严重,庭审质量不高,承办人被当事人纠缠于证据认定,不得不反复调查,不敢下判;二、委托鉴定案件鉴定结论下达后以及中止、中断情形消失后,承办人不能及时抓紧开庭审理;三、对疑难案件,承办人不及时在庭内合议案件,又不及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四、个别承办人有人为拖延现象。 三是明确案件检查责任。院审管办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向党组汇报,逐案认定责任,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已结案件按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院质评委进行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级,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对存在问题的未结案件实行催办,按审判流程的有关规定限期结案,由审监庭重点检查案件质量。 四是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审管办根据案件检查情况,就此次案件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与各业务庭和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拟对案件审限管理制度作出修正,从源头抓起,将案件审限变动的情况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批对案件审限的延长,对审限中止、中断及暂停计算的及时登记备查。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案件审限进行跟踪管理,司法鉴定室提供鉴定案件审限的暂停计算情况,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对案件审限情况作重点检查,对人为拖延案件审理的通报批评,对不合格案件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追究责任,从而彻底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
(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