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欠债还钱岂能杀鸡取卵 放水养鱼实现全部债权
发布日期:2005-08-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百德公司与彩虹公司原是两家关系密切的友好企业,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为此两家闹僵并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判决,彩虹公司应支付给百德公司货款及利息283万元,据此,百德公司于今年4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正通过另设企业、转让设备的手段逃避债务,要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帐号,并立即对诉讼期间查封的设备予以评估拍卖。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彩虹公司系一家资产达几千万的民营企业,前阶段因经营范围的调整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企业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目前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分期还款,并保证在当年7月15日前偿还全部欠款。执行人员征询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但因双方矛盾很深,申请执行人拒绝协商,并坚持要求对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设备立即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当然要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固然要维护,但执行工作既要讲究执行效率,也应兼顾社会效果,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提出的延期还款时间不是太长,其资产也足以确保本案的执行,而此时若采纳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势必造成被执行人停产,企业200多职工将面临失业。为此,执行人员在依法追加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其他设备后,放慢了执行节奏。由于得到了时间上的宽延,被执行人终于筹足资金,还清了全部欠款。本案的执行,不仅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降低了法院的执行成本,并为维护地方民营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尽了一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局 芦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