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贩假证,到处张贴、涂写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信息,或者雇佣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一直是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的顽症,虽然城市管理部门下了很大的功夫,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取缔,但效果不佳,被群众称为了城市的"牛皮癣"。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制贩假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对这类行为可用刑法进行打击,该意见的第四条规定:"行为人为制贩假证,张贴、涂写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信息,或者雇佣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制贩假证犯罪预备行为。""对查获上述人员持有用于制贩假空白或半成品假证以及制作假证的工具的,按其所持空白或半成品假证的种类分别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条款未遂犯罪定罪处罚;对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制贩行为的,按既遂犯处罚。"
(刑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