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院专项整改活动和省院审监庭着力解决"五个问题"、合力构建"三个工程"的要求,审监庭通过认真对照要点进行梳理,审监庭在集中整改阶段的自查问题环节从审监工作实际出发,力求找准查摆问题的切入点,选准查摆问题的突破口,以推动全庭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觉得,随着审监职能及工作人员的调整,仍然存在着司法行为、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司法礼仪及工作作风上,服务态度、方法不够规范。息诉工作不认真,不太愿意耐心细致地解释当事人在申诉复查、再审案件中所提出的问题;2、审监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程序规则执行上有变通。虽然没有超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界限,但在申诉复查、再审、减刑假释审理及公示听证、国家赔偿案件确认程序等等环节上执行省院规范性文件不到位; 3、对于审判管理与监督以及社会意识氛围造成的对司法公正形象的影响行为规范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被上级及有关同事说情或为亲朋好友打听案件打招呼的情况,执行院里日常规章制度上有敷衍行为存在等; 4、工作效率上,对影响审判监督管理的程序行为制约不严。对审判监督业务知识的学习有些茫然,对安排好的计划内培训学习都有时机械应付。5、总体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审判人员对审监工作的定位有偏差,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由于审判监督工作的步进式改革难度较大,效果表现不明显,好多做法不定,无所适从,对审判监督改革有畏难、厌烦的想法,在办案中有时有消极情绪,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通过认真对照梳理问题,我们又列出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检查对应的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查摆有无刁难当事人、案件审理隐形超审限等现象,继续推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告知制度和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加快办案速度,缩短不必要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减少案件审理超审限现象,确保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得以维护。健全完善涉诉上访工作机制,改变涉诉上访高位运行的状态。二是着力解决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以公开促公正的问题,查摆有无办案透明度低这一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全面实行听证公开、庭审公开,规范听证、庭审程序,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全面实行裁判结果公开,做到裁判理由公开,提高说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全面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具体依据,从而全面扩大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三是着力解决加强司法管理,确保司法廉洁的问题,查摆有无裁判不公、适用法律不统一、随意干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司法管理,防止出现听证、庭审、裁判等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做到以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形象,以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公正高效,以管理增强能力、多出实绩。四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摆有无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有无在庭审中丧失中立性,损毁司法公信度的不良作风;有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不断探索亲民、利民的新举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从人民群众的申诉信访中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办理案件不公正的问题,强化对审判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机制,强化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五是着力解决规范司法礼仪、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问题,查摆有无"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遵守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 全庭同志通过学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专项整改活动变成了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工作的"效率工程"、根治腐败的"阳光工程"。对此,我们将围绕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工作作风等正在整改的情况进一步定措施,明方向,抓落实。审监庭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经过深入检查,本着边整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通过调研建立制度加以整改的着手提出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全体审监法官充分认识审监工作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从职业理念上提高"四种能力":审判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能力。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功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通过充分发挥监督功能,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要通过充分发挥管理功能,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体系的有效运行,推动法官职业水准和整体审判水平的逐步提高。 2、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各类审判监督案件的办理流程,以及关键环节的工作标准,形成案件流程图。 建立与相关机关或工作部门的协作制度,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建立一定形式的联络、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继续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好与检察、公安、监狱管理机关的关系,在检察建议案件审理和减刑假释工作中,与这些机关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相互配合,搞好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认真执行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办理交办、督办案件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或建议函转送的案件或者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对于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报告,依法改进。继续执行常州中院与常州市检联合商定发文的《关于审判监督、民行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不断探索新形式的协调沟通制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处理好与本院各业务庭的关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于与立案庭在申诉接待上的工作,经常协调,积极商量,共同寻求妥善解决办法。与其他业务庭及时沟通审判业务信息,及时参加业务庭的培训、业务专题学习、疑难问题探讨等活动。在决定再审或改判时,注意与原审业务庭交换意见,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解剖分析,共同提高审判质量。对带有共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努力会签出台规范性意见;对不宜会签而单独行文的,根据具体内容充分听取意见,成文后一般抄送相关单位、部门。 3、进一步规范审监工作的程序和制度。依托省院的要求制订《规范减刑工作的意见》、《规范假释工作的意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刑事再审程序的意见》、《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意见》、《案件质评档案管理规定》、《案件质评文书样式》等具体实施意见。尝试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由专人负责编辑、维护,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流的即时性、有效性。合理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间就处理申诉的分工、联系协调及衔接工作,达到既有利于保障合法申诉,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案,又有利于防止无理缠讼,克服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根据审判监督工作的特殊性,有效克服诉讼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的突出问题;推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电子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建立较为完善的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工作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评查办法和措施。真正体现稳步推进改革的目的。 4、进一步完善庭务管理,建立全市法院审监庭庭长不定期例会制度。要分门别类的建立和完善内勤工作台账、调研工作台账、质评工作台账、支部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苏高法审委[2004]13号文件精神。近期,组织力量对省院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审判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组织各法院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及时掌握全市法院条线整体状况,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及案件质量评查指导的针对性。 5、从基本条件上抓好审监队伍建设。根据职能范围调整和合理配置两级法院审监人员和力量。争取院里继续选派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自律性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审监庭,同时兼顾年龄搭配和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人员的构成,使得审判监督庭队伍的数量和素质得到明显改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也应得到优化。具体措施:一是通过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审监改革的责任心,树立做好审监工作的自信心;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好最高院的"三个办法""四项制度"等规定,真正使审监庭法官的自律性增强;三是强化业务学习与研究,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切实尽快提高审判监督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按照省高院制订的《审判监督程序若干意见》继续进行学习培训;结合再审程序实践和再审证据举证规则进行全市庭审观摩;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推动力,积极鼓励中青年审判人员继续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以适应审监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主动依据审判监督改革调研课题进行了务实调研;围绕调研课题深化审判监督中再审程序、证据、文书等改革,组织全市审监改革论证课题的调研论文交流会;举行案件质量评查及再审民事裁判文书评讲活动;加强上下、横向协调,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和交流。四是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的督促,严格审判管理的检查考核。按计划执行职业化法官建设的系列工作。 6、按职能分工的要求,规范申诉复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大胆探索,抓紧研究、制定办理申请再审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点评制度。每月定期对文书质量、办案进度进行集中点评。 在申诉复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听证等改革措施,认真按照江苏高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审理申诉复查案件。按照江苏高院《关于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申诉复查听证制度。尽力清理涉诉上访积案,申诉案件繁简分流,把改革的精髓稳步融进申诉复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把听证的成功做法加以推广,强调按程序审案,依法律纠错,照效果说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精品意识,确保案件质量。深挖调研潜力,形成调研工作责任制。每个合议庭每年至少确定一个课题,确定专人负责,制订调研计划,出较高质量的调研,以调研求提高,以规范促成效。 以上是我们对审判监督工作三年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初步构想。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的意见和更进一步的规范制度。
(审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