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院执行局继去年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日前,又与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不仅使全市法院的房地产执行规范更加完善,而且促进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公正和规范。同时,该意见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预查封"的范围、"轮候查封"的执行方式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司法解释的正确执行。
(执行局) |